税收政策优化畅通楼市“买卖”循环

2024年11月27日 版次:05        作者:湖南省大企业税收服务团队课题组

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事关人民安居乐业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近日,我国调整、优化一系列税收政策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从契税来看,契税是购房者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时需要缴纳的税收。对于契税政策的优化,消费者在购房时有着更为直接的感受。按照之前的政策规定,购买首套房时,当房屋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方米时,优惠税率为1%;当房屋面积大于90平方米时,优惠税率为1.5%。购买二套房时,除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统一为3%的税率外,全国其他地区的税率根据面积大小而有不同,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方米时,优惠税率为1%;面积大于90平方米时,优惠税率为2%。所以在新政实行前,个人购买首套房或二套房时,考虑到契税的影响,可能会更倾向于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随着新政将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可以预计,会有更多的消费者将目光投向90平方米至140平方米的住房。以购买面积100平方米、总价300万元的首套房为例,在新政实行前,购房者需按1.5%的税率缴纳契税4.5万元。新政实行后,仅需按1%的税率缴纳3万元。如果是购买二套房,享受到的优惠则更大,这有助于推动市场中该部分存量房的销售,更好地助力房企去库存,实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此外,新政明确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二套房契税优惠。以在北京购买总价300万元的二套房为例,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契税从9万元降至3万元。可以看出,新政为尤其是一线城市的改善性住房购房者减轻了较大税收负担,有效降低住宅交易成本,畅通“买”与“卖”的循环,促进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释放,对一线城市的房屋销售额回升起到较大助推作用。

从增值税来看,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普通住宅认定标准与税收优惠挂钩。按之前政策,个人出售2年以上的普通住宅,免征增值税;个人出售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宅,需征收差额增值税,税率为5%。新政通过取消4地的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标准,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规定只要将购买2年及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就免征增值税。以北京为例,之前北京实行的普通住宅标准为小区建筑容积率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且每平方米单价不超过限额。有市场机构估测,在这一标准下,北京近30%的房屋被认定为非普通住宅。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中,非普通住宅的挂牌单价往往较高,其中一个原因在于这部分房屋的销售方需缴纳增值税,他们为转嫁税负可能提高单价。在近年来的房地产市场调整中,这部分房屋由于价格更高,购房者需求有限,所受冲击也更大。而随着新政策实行,该部分房屋交易可以省下一笔增值税费用,这对增加住宅成交量将有促进作用。

新政对国家税收的影响,应从多维度去考量。以契税为例,新政表面上可能会减少契税收入,但从长期效果来看,随着政策的落地,房屋交换频率会增加,更多购房者会选择更大面积的改善性住房,房屋总交易额升高,可能带动契税收入增加。

同时,新政给购房者享受政策优惠留出了一定的时间,对于今年12月1日后个人购买住房申报缴纳契税的,以及12月1日前购买住房但于12月1日后申报缴纳契税的,符合规定的均可按新政执行。

(课题组组长: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教授 谭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