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任务基本完成,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税费收入规模进一步扩大。笔者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有关数据,分析现行绿色税费政策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制定差异化的税费政策、构建全流程透明管理体系、加大科技创新优惠力度等建议,以期更有效地发挥绿色税费政策的作用。
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仍需努力
2019年—2023年,内蒙古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绿色税费项目由8项增至15项,收入规模由671亿元增至1527亿元,年均增长22.8%,占全区税费总收入比重5年提升8个百分点。根据内蒙古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的统计口径,绿色税收包括消费税、资源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绿色非税收入包括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补偿收入、城镇垃圾处理费、排污权出让收入、草原植被恢复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收入、陆上石油矿区使用费。
2019年以来,内蒙古绿色税收减免规模32亿元,减免力度5年提升1.4个百分点,有效引导了资源节约开发利用和节能减排。同期,绿色非税收入减免3100万元。
绿色税费收入实现量的提升,一方面说明税务部门参与绿色发展的程度更深、范围更广,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保障性作用更强;另一方面从绿色税费抑制高污染高耗能、资源开发角度看,税费规模壮大依托于税费基的较快增长,在税费征收标准没有显著提高的情况下,说明节能减排及生态文明建设仍需努力。
2019年以来,内蒙古环保税、排污权出让收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收入、城镇垃圾处理费等以污染物排放量为税基的减污类税费收入规模由16.6亿元增加至21.6亿元,年均增速6.9%。从行业分布看,87.9%的减污类税费收入来自采矿业及六大高耗能行业,而上述行业税费收入占全区税费总收入比重近六成。
粮食安全、生态系统承受较大压力。2019年—2023年,耕地占用税年均增长12.5%,申报占用耕地面积年均增长72.2%。同时,按照草原植被恢复费收入推算,申报占用草地面积为40万亩—67万亩。
绿色税费政策有待完善
绿色税费政策一定程度上存在征税对象与标准过时、征收范围不够全面等问题,使得绿色税费发挥的环保、减排调控作用较为有限。例如,应税污染物的范围、当量值标准与当前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不太匹配。
与税收征管依托于涉税主体自主申报、税务部门监管相比较,非税收入费基仍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和掌握,税务部门仅有征收统计职能,受部门间信息共享时效性、全面性等因素制约,税务部门较难行使评估、监管、稽查等管理职能。
此外,非税收入减免政策大多仅包含政府部门使用国有资源免征等条款,针对地域、产业的差异性及科技创新类减免政策较少。2023年,内蒙古全社会整体研发投入强度不足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7个百分点。当前内蒙古仍未完全摆脱资源依赖,科技引领的产业体系尚未建立。
优化绿色税费政策,支持可持续发展
制定差异化、规范化绿色税费政策。建议根据城市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发展承受能力,实施区域、产业差异化征收标准,并扩大环保税征收范围至新兴污染物。例如,煤炭产业主导区经济相对发达,但生态系统脆弱,环保税可在基本税额基础上适度上调。同时,由于部分税费要素高度相似,开征目的高度契合,建议探索将草原及森林植被恢复费纳入耕地占用税、将排污权出让收入纳入环保税征收品目。
构建“区块链+非税收入”的全流程透明管理体系。建设“区块链+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共享模块,通过“政务链”和“税务链”的数据交互,实现非税全流程监管,有效破解“信息传递效率低、监管难度大、服务质效弱”的征管难题。依托部门协作机制和数据赋能应用,赋予税务部门在非税征管中的评估、监管、稽查等职能。
加大绿色税费在科技创新方面的优惠力度。一方面,对高新技术企业增设减免税费档次,并就其研发投入情况,进行一定比例的征前减免。另一方面,对需要扶持壮大的新质生产力给予个性化减免政策。例如,对内蒙古正处于上升时期的新能源发电产业,建设期需要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森林及草原植被恢复费等允许分期缴纳,缓解企业投建期资金压力。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