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深化依法治税 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2024年12月04日 版次:05        作者:刘剑文 张王南

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作为市场基础制度规则之一,完善税收法律并依法而治,是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生和发展的保障,也是更好发挥市场机制的必然要求。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税收在国家治理中起着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其法治化程度既反映有为政府的治理水平,又影响有效市场的作用发挥。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税要求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纳税人据法纳税,使作为宪法性原则之一的税收法定原则得到全面落实。持续深化依法治税,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意义重大,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当下,应深刻理解依法治税的工作重心,并推动其向更高水平迈进。

依法治税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要求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创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中国改革开放40余年来的成功经验已充分说明,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高效结合。税收划定了政府与市场、国家与纳税人这两对重大关系的边界。依法治税,对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依法治税是更好发挥市场机制的必然要求。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的统一与完善,是市场机制作用发挥的坚实保障。税收与市场交易深度融合,与经营主体紧密关联,其课征往往以经营主体及其交易行为作为评价对象。作为市场基础制度规则之一,完善税收法律并依法而治,是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生和发展的保障。

依法治税是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的必由之路。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税收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是政府与经营主体连接的桥梁纽带,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强调依法治税,能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预先设定的流程和依据,保证施政过程中全面考量关联因素,确保政府能为、敢为、善为,并避免对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产生不当影响。

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税的集中体现

依法治税在税法原理与改革实践中,集中体现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立足于全面深化改革、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背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形式法定与实质法定二元并举。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取得了历史性进展。在我国现行的18个税种中,已有13个完成立法工作。考虑到社会的接受程度和税法的顺利过渡,税种立法工作多沿循税制平移的思路,制度的实质优化尚存不足。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一方面应积极推进形式立法,尚未完成立法的税种应尽快完成立法;另一方面应以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为指向,加快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健全直接税体系,推进实质法定实现。

融合贯彻系统观念。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贯彻系统观念的重要性逐渐凸显。一方面,在明确制度设计与政策制定的目标时,系统性审视并平衡不同价值目标,把握并解决当下的主要矛盾;另一方面,在手段上,确保各税种内、税种间乃至其与非税政策的一致与协同,推动相同价值取向的制度与政策形成合力,避免不同价值目标的制度与政策出现“合成谬误”,效果相互抵消。

立良法、施善治是深化依法治税的重点任务

依法治税,需要将法治理念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各环节。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其工作重点应是在税收立法层面立良法、在税务执法层面施善治。

立良法,推进税收法定原则向更高水平全面落实。立足于既有成果,接续完成形式法定的剩余工作,这既是以往改革的延续,也是未来改革的基础性任务。新时期税收法治建设,更为重要的是着力推动实质法定,重点内容有三:其一,完善基本税制。法律具有天然的滞后性,税法同样有此特征。因而在改革过程中,应及时完善基础税制,以弥合税法与其调整对象间的罅隙,更好实现税收公平。其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既清理存量,又规范增量。存量税收优惠政策的清理主要集中在地方层面,清理工作中必须对纳税人信赖利益予以足够保护,不能“一刀切”地撤销。规范增量税收优惠政策的重点在于确保宏观治理的有效性,应依托公平竞争审查、备案审查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等制度协同来实现。其三,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增强再分配效应。一方面,应调整税目与税率结构,扩大综合所得涵盖的所得类型,适当调整资本性所得税率,提升其“调高”的能力;另一方面,应增设扣除项目,提高扣除额度,提升其“提低”和“扩中”的能力。

施善治,增强纳税人权利保护意识。近年来,税务领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减轻纳税人遵从成本、增强税法适用准确性等方面,均取得良好成效。正义,是法治的根本追求,在税务领域实现税收正义,需要在执法层面,抓好直接面对纳税人的“最后一公里”。税务机关要坚守税收良法之“真”,确保税法得到准确适用;坚守纳税人权利保护思维,在“真”的框架内实现“善”所追寻的正义目标,最终实现依法治税“美”之效果。这既有利于提升纳税人获得感和认同感,又能助力提升税法遵从度。另外,应不断增强税务执法刚性和精确性,及时发现并处理税收违法行为,继续深化部门间信息互通,提升税收共治水平。

(作者:刘剑文系辽宁大学特聘教授、北京大学教授,张王南系辽宁大学法学院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