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税务局:

特殊情况下可拒绝受理事先裁定申请

2024年12月06日 版次:08        作者:刘健 吴东明

一直以来,新加坡注重借助具有竞争力的税收制度鼓励创业创新、吸引外来投资。例如,为解决投资经营活动中常遇到的税收不确定性问题,新加坡实施了税收事先裁定制度,主要适用范围为所得税和增值税。总体来看,新加坡事先裁定制度的相关规定较为细致清晰,纳税人要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申请可能被受理,也可能被拒绝

事先裁定申请由新加坡税务局的所得税或增值税监理官负责处理。申请的处理结果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同意受理,新加坡税务局会告知申请人发布裁定结果的预估日期及费用;另一种是拒绝受理,新加坡税务局会告知申请人拒绝原因,但申请费不予退还。

对于同意受理的申请,在确认并支付费用后,新加坡税务局会告知申请人发布裁定结果的预估日期。所得税事先裁定一般在8周内发布,申请事项比较复杂、处理时间要超过8周的,另行通知;增值税事先裁定一般在1个月内发布,事项较为复杂的,另行通知。若要加快受理进度,申请人须有正当充足的理由,且经过新加坡税务局允许。加快处理的所得税裁定将在6周内发布结果,加快处理的增值税裁定将在10天内或15天内发布结果,且都要加倍收费。在结果公布前,申请人都有权撤销,但须提交书面说明,已支付的申请费及工时费用不予退还。

对于拒绝受理的申请,新加坡税务局归纳了这几种常见情况:如果裁定的正确性取决于对未来事项所作的假设,或者申请涉及的事项处于异议或者申诉过程中,新加坡税务局将拒绝受理裁定申请;如果申请人属于尚未付清之前的裁定申请费用、相关适用于裁定申请人及其安排的法规阐释已经存在、牵涉到某一方或双方主管税务机关需要处理的避免双重征税协议等情形,新加坡税务局也不会受理裁定申请;如果出现“施加或免除罚款”“调查纳税申报或相关资料的准确性”“收回所欠债务”等税法条款授权或强制要求的行为,税务监理官也不会作出裁定。

作出事先裁定后仍有可能改变

事先裁定内容主要包括:适用对象、交易安排、税法条款适用该对象以及该安排的方式、裁定适用期限、未来事项及其他事项等。事先裁定一经作出,即为最终裁决,申请人无权提出申诉。对裁定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选择不遵从,但必须在纳税申报表中书面说明理由。如果新加坡税务局仍依照事先裁定进行纳税评定,纳税人可以根据税法的异议条款就纳税评定结果提出申诉。事先裁定只在裁定结果所述的期限内有效,且只适用于申请涉及的当事人和交易安排。如果裁定没有明确适用期限,有效期一般为自裁定发布之日起的3年内。

与此同时,事先裁定结果还存在失效、停止适用和撤回3种情形。首先,事先裁定可能失效,原因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未在规定期限内执行,裁定自动失效;另一种是相关条款废止或修订影响到裁定的适用性,裁定自条款废止或修订之日起不再适用。其次,事先裁定可能在有效期满前停止适用,主要包括4种情形:执行时发现申请裁定的事实描述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裁定申请存在重大信息遗漏或陈述失实;后续发展证实裁定假设有误;其他条件未被满足。再次,裁定结果还有可能被撤回,新加坡税务局将书面通知纳税人,并告知原因以及撤回生效日期,但裁定结果仍适用于撤回之前达成的安排。

事先裁定摘要会在税务局网站公布

为帮助纳税人提高对税法的理解,经申请人同意,新加坡税务局会在其网站公布事先裁定的摘要。摘要的内容包括裁定申请提出的背景、事实与问题、裁定涉及的税法依据、裁定结果及理由,以及声明裁定仅适用于特定当事人的特定事项。

同时,为保护申请人信息安全,摘要会隐去申请人和其他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交易日期或交易金额等信息。在发布之前,新加坡税务局会提供一份摘要草案副本,供申请人发表意见。申请人可在6周内向税务局提出修改建议,新加坡税务局将结合申请人意见修改后公布。纳税人在提出事先裁定申请前,可前往新加坡税务局官方网站,了解相似情况的裁定摘要,做好应对准备。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太仓市税务局娄东税务分局、北京神州税道税收事先裁定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