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理事会通过“数字时代增值税方案”

2024年12月10日 版次:05        作者:何振华 李翔昱

近日,欧盟理事会通过“数字时代增值税方案”,该方案计划引入电子发票和实时数据报告新规则,监管数字平台上进行的商业活动,以打击增值税欺诈,支持企业发展,推动经济数字化进程。

“数字时代增值税方案”由欧盟委员会于两年前的2022年12月提出,目的是使欧盟增值税体系适应数字时代的变化。经过近两年的谈判,各方终于就该方案达成一致。

从三个方面修改增值税法规

“数字时代增值税方案”包括3项法案,一项是修改2006/112/EC指令的法案,涉及增值税规则;一项是修改No.904/2010法规的法案,涉及增值税行政合作安排;还有一项是修改No.282/2011实施法规的法案,涉及某些增值税申报的信息要求。修改后的指令、法规和实施法规,共同对增值税税法体系的三个不同方面进行了重新定义。

“数字时代增值税方案”将实现3项目标,一是到2030年,使欧盟内跨境交易的增值税申报完全数字化。二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当个体服务提供者未申报缴纳增值税时,在线平台须为其提供的短期住宿和客运服务代征代缴增值税。近年来,以网约拼车、短期度假租赁为代表的“共享和零工经济”成为新的互联网经营模式,相应的服务提供方通常在优步、爱彼迎等在线平台开展业务。由于缺少信息共享,税务部门对这些“共享和零工经济”的服务提供方征税面临很大困难,税收征管存在一定的“真空地带”。针对这种情况,“数字时代增值税方案”提出本项目标。三是改进并扩展增值税登记注册一站式服务,使企业无须为了申报增值税,而在其每个欧盟成员国的业务所在地进行增值税登记注册。

建立增值税实时数字报告系统

当前,欧盟成员国的企业须定期向本国税务部门提交“汇总申报单”,报告向其他欧盟成员国企业出售的商品和服务,这些交易在其他欧盟成员国国内须缴纳增值税。然而,在这种方式下,相关国家税务部门无法实时获取数据且数据不完整,因此难以及时发现疑点数据。

“数字时代增值税方案”提出,将通过电子发票建立一套增值税实时数字报告系统。企业将为跨境B2B(企业对企业)交易开具电子发票,并自动向本国税务部门报告相关数据。该报告系统基于公共采购领域现有的欧洲电子发票标准而建立。各国税务部门随后通过一个新的信息系统共享数据,该信息系统能够分析相关疑点数据。

成员国将根据本国的实施框架,确保增值税电子发票实时数字报告系统中的数据质量。通过这些数据,各成员国能够快速且全面地获取跨境交易信息,用以打击增值税欺诈。欧盟理事会商定,欧盟级别的系统应在2030年建成,所有成员国现有的相关系统,须在2035年前与欧盟级别系统实现操作的互通性。

把平台运营商视同供应商代缴增值税

当前,许多在线平台上短期住宿和客运服务的提供者未支付增值税,主要因为这些服务的提供者通常是个人(如出租公寓的个人或私家车司机)或小型企业,他们通常无须进行增值税登记注册,或者并不了解其纳税义务以及其他成员国的税收法规。这导致增值税大量流失,破坏了税收的公平性,因为传统短期住宿和客运服务提供商与其他线下运营平台都履行了纳税义务。

此次欧盟理事会修改了短期住宿租赁的应税规则,使成员国得以应用“视同供应商”规则,即将平台运营商视为在线交易中的供应商,让“视同供应商”代替实际供应商履行增值税纳税义务。根据新的增值税方案,在线平台将在相关服务提供者未支付增值税时负责代征代缴增值税,直接从相关服务提供者客户处收取增值税并上缴税务部门。欧盟理事会同意为应用“视同供应商”规则设定一个短暂的过渡期。

此前,欧盟委员会还提议扩大现有“视同供应商”条款的适用范围,以涵盖所有在线平台提供的商品和自有物品的转让,但欧盟理事会通过的协议中并未采纳。此外,关于艺术品和古董的应税规则也保持不变。

扩展“一站式服务”应用范围

当前,“一站式服务”系统允许企业通过一个成员国的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其跨境向消费者销售商品和服务应缴纳的增值税。然而,如果企业希望在其他成员国境内(从当地仓库出货)销售商品,仍需重新进行增值税登记注册。

新的增值税方案将扩展现有“一站式服务”系统的应用范围,涵盖在其他成员国国内进行的某些商品销售(如电力或天然气),而不仅限于跨境供应,此外还包括企业将库存转移至其他成员国并随后直接销售给当地消费者的情况。扩展后的“一站式服务”系统还可使企业在面对不同国家税务部门时,能够通过单一在线门户以同一种语言(注册时使用的语言)履行增值税义务,有效降低企业合规成本,使其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

如果供应商未在其应缴增值税的成员国国内设立机构,欧盟理事会还同意在企业交易中将增值税纳税义务从商品或服务的供应商转移给买方。

最后,欧盟理事会还决定将关于进口商品“一站式服务”的强制性讨论,纳入增值税与欧盟关税法典改革提案的框架中,这一提案目前正在理事会接受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