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外贸营造良好税收环境

2024年12月11日 版次:05        作者:何杨 展楠

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环境,我国应充分利用包括税收在内的政策工具,持续提升企业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打破贸易壁垒,为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贡献中国智慧与力量。

近日,在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里约热内卢峰会上,我国宣布支持全球发展的八项行动,呼吁携手构建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在G20机制中发挥多方面的关键作用。当前,贸易壁垒不断上升,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一个主要阻碍。贸易壁垒上升会扭曲资源合理配置,加剧各国间贸易摩擦,全球贸易秩序面临严峻挑战,从而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八项行动的提出,对完善全球贸易治理,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反对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避免经济问题政治化、人为割裂全球市场,维护全球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国通过自身庞大的市场、贸易便利化措施以及对其他国家的投资与技术合作,为全球经济增长创造大量机遇。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下,众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异国落地生根,从而带动共建国家的经济发展,促进区域间贸易投资增长,为世界经济注入强大动力。针对依然巨大的“南北差距”,近日我国宣布给予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待遇,帮助这些国家扩大出口、增加收入,促进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持续为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发声,推动提升发展中国家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强调经济多极化,着力构建更为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

近年来,我国外贸外资(包括跨境电商)的发展,主要得益于科技创新带来的技术优势、制度型开放带来的政策优势、产业链完备带来的制造优势,税收政策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具体来看,在科技创新方面,我国出台一系列科技创新税收支持政策,降低企业研发成本,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产业链方面,涵盖不同税种的优惠政策,覆盖产业链价值创造各个环节,促进上下游企业专业化分工协作,有效推动行业和地区经济发展。如提高职工教育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比例,给予相关优秀人才补贴,引导企业重视人才培养;对制造业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根据条件适用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限,涉及环保类的设备投资额可实施税额抵免等政策。在制度型开放方面,通过降低关税税率、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等措施,扩大市场准入,促进货物服务贸易进出口。对部分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实施较低的关税税率,降低产品成本,提高国际竞争力。如对出口货物劳务实施退(免)税政策,退还出口货物在国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减轻企业负担;如对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和特殊经济功能区,实施针对性税收优惠政策,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可按4%税率核定征收所得税。一系列积极政策吸引大量外资企业入驻,推动地区经济增长。

随着服务贸易快速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发布《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等多项支持政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执行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2018年推广至全国,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3年8月,为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

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环境,我国应充分利用税收在内的政策工具,坚持国内改革促发展,激发市场活力,持续提升我国企业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打破贸易壁垒,为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贡献中国智慧与力量。

精准施策促创新,政策协同促升级。在持续落实现有税收支持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国产业发展需求,制定更为精准的税收支持政策。如扩大适用税收抵免政策的专用设备范围。目前专用设备的税收抵免政策主要覆盖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领域,可以考虑将数字化智能化专用设备纳入政策范围,适度提高专用设备投资税收抵免比例。此外,注重政策协调配合,推动税收与财政、金融、产业等形成政策合力,引导外资投向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促进外资结构的优化升级。

完善税收政策,增强税制竞争力。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采取退税与抵税相结合的方式。对经营主体初创期较大规模投入形成的大额留抵税额等,建议采取部分退税、部分留抵的方式,既减轻财政负担,又助力企业持续经营。留抵退税适用范围可以扩大到实际投资额达到一定规模且属于先进制造业的新办企业。此外,建立健全税收政策评估与反馈机制,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以提升税收政策针对性与有效性。

助力企业“走出去”,深度参与全球治理。随着我国企业出海步伐加快,税收政策应加强对企业境外投资的支持与引导。扩大参股免税试点,减轻企业境外投资的税收负担。完善境外投资税收政策咨询、税收争议解决等机制,降低企业境外投资风险。深入调研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消费倾向,针对性调整我国高科技产品出口结构,提升品牌认可度,打造多元化出口格局。推广海关定价与税务转让定价管理协作成功案例,推进通关、税务、外汇等监管创新,营造有利于新业态新模式下贸易和投资发展的制度环境。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