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定价:提高社会感知度 争取更多公众支持

2024年12月11日 版次:08        作者:姜赫

日前,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世界银行联合发布了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报告,概述了在气候行动、碳定价和气候变化缓解政策的跨境影响方面,以及如何采取协调方法以实现全球气候目标。据统计,目前全球共实施了75项碳税和碳排放交易计划,覆盖了全球约24%的碳排放量。

碳税、碳排放交易系统和碳信用机制是最为常见的三种碳定价工具。根据世界银行统计,2023年全球碳定价收入达到创纪录的1040亿美元(1美元约合人民币7.28元)。在由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包容性繁荣经济学研究组发布的《碳定价促进包容性经济繁荣:财政与公众支持》研究报告中,欧盟委员会经济学家大卫·克莱纳特、牛津大学地理与环境学院研究员莱纳斯·莫塔奇评估了碳定价在各国实践的难易程度及效果,从公共经济学、政治学和行为经济学的角度探讨了如何推进碳定价制度改革,获取公众对碳定价政策的支持。

碳定价具备气候

与经济方面的双重潜力

碳定价制度作为气候治理政策的一部分,被看作激励减排的最有力工具。这一手段通常被认为比其他措施,如提高技术标准或禁止某些经济活动更有效,因为价格工具可以激励企业使用最具成本效益的技术来降低排放,避免进一步的市场扭曲。同时,政府可以利用其带来的收入来支撑绿色支出,即基础设施改造或能源效率计划。

碳定价已越来越多地被引入各国或地方气候政策中。目前投入运行的共有75种碳定价工具,其中澳大利亚、匈牙利、斯洛文尼亚和墨西哥等国近期推出了新政策。但目前各国碳定价制度差异较大,高碳价几乎都分布在欧洲国家,欧盟2023年碳排放交易市场均价为每吨88.3美元,美国和加拿大碳排放平均价格为每吨48美元,目前大多数方案的碳价仍低于实现《巴黎协定》目标所需的价格。

研究认为,真正释放碳定价的潜力,须提高碳价,扩大碳定价制度覆盖面。提高碳价还具有一些非气候效益:获得用于建设基础设施和消除贫困的收入。在印度和埃及,取消化石燃料补贴和实施碳定价足以满足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融资需求。逐步取消化石燃料补贴将产生足够的资金,用于帮助当地民众使用水、卫生设施和电力。例如,伊朗政府自2010年开始逐步取消对能源产品的补贴,取而代之的是全国范围对个人和企业的现金补贴,作为对能源价格上涨的补偿。在拉丁美洲,一些国家如智利、巴西等已经设立了碳税,哥伦比亚和墨西哥实施了碳排放交易制度,并将收入用于绿色支出。

实现最优经济效益

应兼顾效率和公平

研究运用一系列计算模型,结合微观经济数据,对不同碳定价制度带来的收入应用场景进行定量评估。评估认为,以人均红利的形式返还碳定价收入是强调“公平”的政党首选。如果政府把碳定价收入用于降低其他税收,可能会产生微小的“双重红利”——既可以保护环境又可以降低企业总体税收负担。从长远来看,将碳定价收入用于降低公司税,能在效率方面产生最大收益。从公平性来看,对特别贫困的家庭的补贴支付表现最佳,面向全社会均等补贴的效果仍有待观测。

碳税在工业化国家往往会产生累退效应,因为贫困家庭将其收入的很大一部分花在了碳密集型的生活必需品上,如果使用税收收入补偿贫困家庭,可以减轻这种影响。美国财政部的一项分析发现,52美元/吨的碳税将为每名美国人每年带来583美元的退税,这将使最贫困的1/10群体的家庭收入增加8.9%。

研究提出,碳税可以通过充分的收入循环流动来实现累进税。在累进碳税机制中,碳税税率不是恒定的,而是逐级提升,碳排放量高的征税对象适用较高税率,反之适用较低税率,这样可以体现不同体量企业的收入与负担能力的差距,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定向或人均平等的转移手段也有助于增强碳税改革的累进性。

提升公众感知度

是碳定价改革关键

尽管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以某种形式实施了碳税及碳排放交易制度,但在推动中仍面临阻力。对此,克莱纳特和莫塔奇认为,有必要更好地了解公众对碳排放征税的态度。

民众往往不相信碳定价的矫正效应,尤其怀疑碳定价能否有效减少污染,其关注点在于政府如何使用税收收入。一项由巴塞罗那自治大学环境学者莎拉·马埃斯特开展的面向西班牙公民的问卷调查显示,受访者更愿意将碳税收入分配给支持气候项目;超过一半的受访者选择将税收用于解决气候方面的问题和向低收入家庭转移,而非用于其他用途。可见,如果碳税收入有专项用途,例如用于绿色支出,公众对相关制度有效性的怀疑态度会有所缓和。

从各国实践来看,目前碳税收入主要有三种用途:支持气候项目、归入公共资金以及向企业或个人转移支付。在瑞士,碳税的税收收入中1/3用于绿色支出,其余2/3返还给企业和公众,例如作为社会补贴分配给家庭,以增强公众对于税收用途的感知性。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所有的碳税收入都返还给家庭和企业,因此征收碳税得到了大量选民的支持。

从行为经济学角度来看,政策工具的某些属性会使民众产生非理性判断。“碳税”这一名称可能会影响人们对制度的评价。例如,瑞士将碳税称为“二氧化碳征收款”,一些国家以“费用和股息”代替,以降低公众先入为主的“厌恶”情绪,原因是“税收”一词会唤起部分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尤其是当税收收入的用途在公共财政中表现不明显时。

研究认为,相比一个理论上完美的碳定价方案,一个注重公平性、公众感知度和信任度的方案更能获取民众的支持。碳定价是确保未来经济增长和防止气候破坏加剧不平等的关键,碳定价带来的额外政府收入有助于弥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所需的基础设施融资缺口。未来需要更强有力的全球框架,以及更多国家的成功实践,推动进一步减少碳排放。

巴黎政治学院国际能源和气候变化学者、美国国家公共广播电台撰稿人朱莉娅·西蒙认为,发展中国家首当其冲地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她提到,像美国这样的工业化国家应对导致气候变化的大部分排放负责。自2009年起,发达国家承诺从2020年开始到2025年每年筹集1000亿美元,以帮助发展中国家推进气候行动,但目前这些未能如期兑现。联合国气候融资问题高级别专家组的最新报告称,到2030年,公共财政资金中的1000亿美元目标需要增加两倍,包括私人资本在内的总资金需要达到1万亿美元,以帮助发展中国家通过更清洁的能源满足其日益增长的能源需求。

(作者单位:中国税务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