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0.5个百分点。至此,已施行近15年的原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相关规定同时废止。简短的公告,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视,同时释放出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的信心。
为实现土地增值税调节功能、保障税收收入均衡入库,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竣工结算前,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预缴土地增值税,待项目达到清算条件后,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多退少补。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后,减轻房地产公司资金压力,有利于缓解当前房地产行业流动性问题,从而增加项目投资、提升市场活跃度,加速房地产市场复苏。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0.5个百分点,看似调整幅度不大,但对房地产公司财务状况及流动性,将产生实质性的正面影响——这意味着,房地产公司在项目开发初期能够保留更多的现金流,有利于后续建设和运营。同时,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能够间接降低购房成本,促进刚需及改善性需求入市,有助于促进二手房交易,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预征率下限调整政策充分考虑了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销售价格及税收负担等综合情况,区分不同地区设置了不同的预征率下限。各地可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具体的预征率执行标准。
(作者系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