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地方自主财力也应注重发挥小税种作用

2024年12月20日 版次:05        作者:吴晓丹

【新闻回放】烟草是云南省的支柱产业,多年来对全省经济发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特别是农民增收作出了重要贡献。以玉溪市江川区为例,今年,全区烤烟计划种植面积8.055万亩,实际移栽面积8.22万亩,累计收购烟叶1145.636万公斤,实现烟农交售收入3.9742亿元,烟叶税8743.24万元,为37个村(社区)57个村民小组集体经济创收了44.06万元。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拓展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围绕增加地方财力,12月11日至12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统筹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增加地方自主财力。对于云南省而言,如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借助本轮财税体制改革的东风,围绕自身丰富的地理资源和生态资源,挖掘自身的税收潜力,实现云南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是一个十分迫切的课题。这项课题的“解题”思路与成效,对其他地方应该也有借鉴价值。

云南省得天独厚的自然生态环境,孕育了享誉世界的优质烟叶,烟叶种植、烟草工商两业在全国均位于前列。烟叶税是我国烟草产业链中的第一环节税种,也是我国18个税种中税收总规模最小的税种之一。然而,从云南省烟叶税的征管实践看,烟叶税自2018年7月1日开征以来,因为其具有税制简明便利、征税对象单一、收入增长稳定、功能独特有效、征税成本较低等特点,对稳定保障地方财政、促进产业平衡发展、持续巩固精准脱贫成果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烟叶税是种烟产区县(区)级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财政效应显著。烟叶税属于地方税,且完全由县区一级留存。据统计,2023年,云南全省烟叶税收近66.1亿元,占云南全省地方税收收入的4.8%,州市以下级地方税收收入的5.5%,县级地方税收收入的7.6%。在105个烟叶种植县中,2023年烟叶税占县级地方税收收入超过40%的县有三个,分别是镇沅县、罗平县、峨山县;占比超过20%的县共有38个,占比在10%至20%的县有25个,占比超10%的县(区)合计占云南省烟叶种植县(区)的比重达到62.9%,占云南全省129个县(区)的51.2%。可见,烟叶税对增强县(区)一级可用财力、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具有重要作用。

烟叶税通过有效的利益分享机制,奠定了烟草产业链深化发展的基石,产业效应突出。一方面,烟叶税开征后,地方政府、烟草企业和种烟农户形成紧密联系的利益共同体,烟叶产量、价格、品质稳中有升符合各方利益。另一方面,烟叶税开征倒逼烟草工业企业加大技术研发,降本增效以消化第一环节成本,以此推动烟草工业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和烟草第一、二、三产业的平衡互促。在这一机制的推动下,云南省已经顺利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优质烤烟产区,云南省烟叶种子的全国市场占有率高达85%,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已达到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

同时,烟叶税还能有力促进农户增收,是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支柱,社会效应明显。烟叶税通过合理的机制设计,充分调动政府、企业、农户积极性,有效推动解决第一产业“看天吃饭”“谷贱伤农”的顽疾。地方政府在烟叶税地方收入的激励下,为保障烟农的种烟积极性及烟叶品质,不仅主动将烟叶税政策与精准扶贫相结合,而且同烟草企业合作,通过稳步提高收购价格、提供育种服务、开展种植培训等,降低烟农种植风险,提升烟农种植积极性。

一般观点认为,征税会增加企业成本,所以支持企业发展一般要采取减税的措施。但烟叶税的成功实践揭示了征税和促进产业发展,两者并不矛盾,关键取决于产业特点和税制设计。烟草产业实行专卖制度,集约化程度高,对第一产业征税不仅不会造成税负向上游生产者和最终消费者转移,反而有利于深化全产业链新质生产力提升,促进第一、二、三产业平衡发展。

笔者认为,下一步,在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方面,除了要通过优化中央财权事权划分、稳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等改革,在存量上做结构调整外,也应注重发挥小税种作用,实现“点上开花”。充分考虑税负加减的辩证关系,通过优化税制结构,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推动税收政策和产业政策协同等有效举措,提高地方政府拓展地方税源的积极性,增强地方自主财力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后劲。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审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