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具有分布分散、流动性强、涉税信息隐蔽等特征。这些特征增加了自然人税费征管的难度,也影响了办税缴费的便利化。近年来,各国通过数据互通、智慧转型、健全税务代理等方式,提高自然人税费征管服务质效,为我国自然人税费征管服务提供了一定参考。
数据互通形成合力
随着互联网经济飞速发展,自然人投资方式和收入获取途径日益多元,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程度进一步加剧。构建第三方涉税信息互通共享制度,有助于打破信息不对称、加强税源监控,从而降低征管成本、提高自然人税法遵从度。
部分国家尝试在各职能部门间实现数据共享,以此提高办税效率、改进办税体验,使得税务部门在管理与服务上掌握更多主动权。例如,芬兰国家税务局建立所得登记系统,劳动所得、退休金和福利等在内的个人所得信息均须录入数据库中,且雇主和福利支付方都有实时报送支付信息的义务。所得登记系统可以实时查看所得和福利数据,有助于简化数据用户的决策过程,推动实时监督,协助识别不遵从行为。除了政府部门,税务部门还从信用卡公司、银行、支付服务商和加密货币交易等渠道收集数据,并将这些数据用于风险管理。
加拿大税务局在2017年建立了基于客户同意的信息交换框架,并推出加拿大退休金计划。退休金领取人向加拿大政府部门更新存款信息后,银行会与税务部门数据联动,实现信息自动共享。意大利税务局根据税务登记的信息和第三方(如扣缴义务人、银行、邮局、保险公司等)提供的数据,不断扩大个人所得税申报预填范围,纳税人选择预填全部数据,既可降低自身申报难度,也能提高税务部门核实速度。
目前,我国涉税信息共享制度存在一定完善空间。基于国际经验,笔者认为,我国可探索搭建共享交换平台,依托政务资源,加强税务与教育、民政、医疗、房管、银行等部门信息的实时互通,并制定统一的数据采集、审核、获取规则,降低信息壁垒带来的税费征管难度,改善自然人办税缴费体验。
智慧转型提升服务
数字化转型,是各行各业的发展趋势,税收领域也不例外。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的《税收征管2021:OECD及其他发达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的可比信息》显示,多数国家税务部门正投入大量资源用于开发数字解决方案,加快数字化转型,以改善服务、减轻负担并提高税收合规性。
举例来说,新加坡政府部门开发了一项名为“杰米百事通”的数字化服务系统。这一服务系统依托自然语言处理引擎理解用户的提问,并作出相应回复。若用户第一次输入的问题过于复杂,“杰米百事通”会向用户请求更进一步的详细信息,然后根据获取的补充信息给出恰当回复;若“杰米百事通”的回复不能完全解决问题,纳税人也可以选择与税务公职人员在线交流,交流的内容将用于“杰米百事通”的深化训练。挪威税务局为自然人纳税人开发了税收计算数字化工具,纳税人可以在全年的任何时间使用该工具计算预期税额,从而及早知悉个人涉税情况,提高税法遵从度。
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快建设线上综合税费服务平台的步伐。基于新加坡、挪威等国的实践,笔者认为,我国在个人所得税App的基础上,可继续开发简明易用的掌上智税App,增设信息查询、智能咨询、征纳互动等功能,提升自然人税费业务办理的集成化和智能化,实现线上线下有机贯通。
严格规范税务代理
税法专业性较强,自然人缺乏对税收专业知识的了解,因而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和税务部门的征管成本都比较高。为解决这一问题,一些国家鼓励税务代理机构参与自然人税收征管,并加强对税务代理机构的管理。
日本、美国、德国等国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税务代理制度,这些代理机构是税务部门的外部协助力量。例如日本的税理士制度、美国的税务代理人制度、德国的税务顾问制度等。整体来看,这些国家的税务代理制度具有业务范围广泛、登记税务严格和政府监管严格的特点。在业务范围上,税务代理机构的工作包括提供纳税咨询、帮助企业建账建制、行政复议诉讼、与税务机关沟通协商等。同时,税务代理机构有明确的入会及登记要求,税务代理从业者需要定期参加品德、会计、税法等从业考试。在加强监管方面,美国通过立法监督、税务部门监督和行业协会监督等方式规范税务代理。日本税务部门安排专门的监督管理人员,对于违反税务代理法规的税务代理人,予以警告、罚款甚至停止税务代理业务的处罚。
笔者认为,在我国建立健全税务代理服务体系的过程中,既要鼓励自然人纳税人缴费人对税务代理建立起更多信任,引导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有序参与税务代理。同时,要健全税务代理监管制度,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推动税务代理市场健康运行。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