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地处广东省珠海市南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一水一桥之隔,具有粤澳合作的先天优势,是促进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重要平台。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积极响应号召,与大湾区其他城市紧密合作,共同推动区域经济协同发展。5年来,在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下,内地与澳门的投资实现了“双向奔赴”。
横琴“双15%”优惠富有吸引力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建设勾勒蓝图。合作区通过一系列税收领域服务管理创新落地,助力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
总体方案提出横琴“双15%”税收优惠政策,即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基于这一富有吸引力的税收政策,合作区于2022年发布《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3号)和《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细化了相关税收政策规定。
随着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明确具体实施方案,以政策宣讲、团队辅导等多种形式,规划指导企业用好税收优惠政策。针对实质性运营管理,合作区建立了多维度工作管理机制,在充分了解企业业务场景的情况下,为企业强化事中辅导和风险提示提醒,以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对享受优惠政策企业的实质性运营情况进行后续管理。
依托横琴“双15%”税收优惠政策,多类型澳资企业落地合作区。综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统计局和行政事务局、税务局的相关数据看,截至2024年9月,在横琴注册的澳资企业已超过6400家,超过1500人享受“澳人澳税”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合作区充分衔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制度要求,推出商事登记“跨境通办、一地两注”机制、“澳企澳人”纳税服务、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等创新举措,加快构建独具特色的琴澳产业融合发展。
内地企业投资澳门可享多种优惠
澳门特别行政区统计暨普查局资料显示,截至2023年底,内地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直接投资累计达872.4亿澳门元,投资集中在批发及零售业、建筑业、工商服务业等行业,为澳门特别行政区致力打造成为世界旅游休闲中心贡献良多。
澳门特别行政区税制较为简单,对一般个人及工商企业课征的税项主要为所得补充税、营业税、职业税和印花税等。所得补充税是以自然人(个人企业主)或法人(公司)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所取得工商业活动的总收益为课征对象,属累进税,税率最高为12%。按照最新税收优惠政策,2023年度所得补充税可课税收益的免税额为60万澳门元(约合人民币54.87万元),超出该金额的收益适用12%税率。澳门特别行政区所得补充税评税基准的免税额,普遍惠及中小企业,税负相对较轻。
为鼓励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一系列鼓励措施,其中一项为税务减免。例如,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发行的债券所取得的利息,以及因买卖、被赎回或作其他处置所取得的收益均获豁免所得补充税。该类税务豁免优惠,极大地鼓励了内地金融企业前来投资。资料显示,内地金融企业于2022年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新成立公司注册资本达135亿澳门元。与此同时,对于从事科技创新业务的企业,其用作科技创新业务研发300万澳门元的开支,扣减3倍可课税收益;其余用作同一目的但超过所指限额的开支,扣减该开支金额2倍的可课税收益,总扣减上限为1500万澳门元。通过给予科技创新型企业税收优惠,鼓励其在澳从事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
税收安排有效避免双重征税、降低企业税务成本
自合作区成立以来,横琴充分发挥国家平台优势,以平台促合作,打造琴澳“协同一体化”营商环境,让琴澳产业实现融合纵深发展。其中,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企业积极利用大湾区建设的机遇,拓展内地市场,期望在更广阔的市场中寻求发展机遇。
随着澳门特别行政区企业在内地业务发展日益深入,国家税务总局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订的《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在跨境贸易、技术、资本、资金和人员等要素在区域流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根据《安排》,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内地设立的或者出资参与的主要用于民生项目的基金取得的所得可以享受免税待遇,有关豁免适用于粤澳合作发展基金以及双方政府合作设立类似性质的基金。该举措有效促进了资本流动并降低了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内地投资的税务成本,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自2003年首次签订《安排》以来,国家税务总局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通过签订议定书、谅解备忘录等方式,持续优化和完善《安排》,使其适应经济及税收环境发展和变化。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签署的《安排》第四议定书进行了一系列修订,以配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行动方案的要求,这使得《安排》更加符合国际税收规则的发展趋势,进一步提高了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作者单位: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