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5月,鲁迅应蔡元培之邀,北上北京,到教育部任职。起先,他住在绍兴会馆,一直到1919年11月才搬离,搬离的原因是鲁迅买房了。
鲁迅买的是西直门内八道湾的一座四合院,前后三进,有正房、厢房、耳房和花园,还有一个小跨院,将近30间房,成交价是3500元(银元,下同)。当时,鲁迅钱不够,就跟二弟周作人合买。二弟手头也紧,两人征得母亲同意,把绍兴老家的祖宅卖了1000元,但资金还是不够,鲁迅又去银行申请了为期3个月的短期贷款,贷了500元,才把房款凑齐。
买房的全过程,《鲁迅日记》都有详细记载。
鲁迅前期先是四处看房,直到1919年7月23日才确定买房,“午后拟买八道弯罗姓屋,同原主赴警察总厅报告”。
8月19日,“买罗氏屋成,晚在广和居收契并先付见泉一千七百五十元,又中保泉一百七十五元”。“泉”即钱,“中保泉”就是中介费,鲁迅在那天支付了一半房款——1750元,取得了房契,还交了175元中介费,即房屋成交价的5%。据说,当时中介佣金是买家交3%,卖家交2%,但鲁迅买这套四合院时,卖家觉得要价3500元有点儿吃亏,自己那份佣金也让鲁迅掏了。
10月5日,鲁迅又支付房款400元。11月4日,他付完了尾款1350元。买完房后,鲁迅进行了装修。11月21日,鲁迅与周作人一家搬入新居。12月,鲁迅赴绍兴把母亲和三弟周建人接来,一同入住八道湾的四合院。在这里,鲁迅写下《阿Q正传》《风波》《故乡》《社戏》等著名作品及其他译著,数量达百余篇。
1923年夏天,因与周作人失和,鲁迅搬出了八道湾的四合院,自己另觅居所。这回鲁迅仍是先四处看房,直到1923年10月30日,他在阜成门内西三条胡同看中一处四合院(现为北京鲁迅博物馆),确定以800元价格买房并付定金10元,“同至阜成门内三条胡同看屋,因买定第廿一号门牌旧屋六间,议价八百,当点装修并丈量讫,付定泉十元”。这座四合院比八道湾那座小得多,只有3间南房,3间正房,东西各1间小厢房,没有跨院,正房后面有一口井、几棵树,一片小小的花园。12月2日,鲁迅又支付500元,取得了房契。1924年1月2日,他付完了尾款300元,“下午李慎斋来,同至西三条胡同接收所买屋,交余款三百元讫”。这样看来,鲁迅似乎多付了10元。阜成门的四合院装修完后,1924年5月25日,鲁迅入住新居。1926年8月26日,鲁迅离开北京南下。
以上是鲁迅两次买房的全过程,那么,鲁迅两次买房缴了多少税款?
据《鲁迅日记》记载,第一次缴契税是在1920年1月6日,“午后往本司胡同税务处税房契,计见泉百八十”;第二次缴契税是在1924年8月14日,“晚李慎斋来……又已代为付新屋税泉四十二元,即还之”。即第一次买房缴了180元契税,第二次买房缴了42元契税。据此可以算出,第一次买房的税率为5.14%,第二次买房的税率为5.25%。由此推断,当时契税税率应该为5%,另有附加,契税附加可能因时而变。
查询资料可知,民国初年契税承袭清制,买契按卖价的9%征税,典契按契价的6%征税,即所谓“买九典六”。1912年,北洋政府定契税为国家税。1914年,北洋政府颁布《契税条例》,依旧是“买九典六”,另收契纸费每张五角。1915年3月,北洋政府财政部发布《验契契税办法大纲》,规定“买四典二”。1917年,北洋政府又将契税定为中央专款,由地方代征后上缴财政部。同年北洋政府通电各省,规定自1917年7月起,契税税率改为“买六典三”,即买房的契税税率为6%,同时规定各地可以征收契税附加,但不得超过契税的1/3。不过,通过鲁迅买房所缴的契税可以看出,1920年—1924年,买房的契税税率可能降为了5%。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