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毕业证 一段田赋史

2024年12月30日 版次:08        作者:邹水贤

前不久,笔者从一位收藏者手里淘到一个宝贝——一张民国时期的毕业证书,该证书由福建省建宁县土地陈报办事处发放,发放对象是在该处接受了培训的土地编查人员。证书正文为:“学员吴禧纯,系江西省黎川县人,现年三十七岁,在本处编查人员训练班受训期满,考核成绩准予毕业,此证。”证书的落款日期为1939年7月1日,证书发放人是建宁县土地陈报办事处兼主任徐元龙和副主任宋振亚。

土地陈报办事处是国民政府为了加强土地管理和农业税征收而设立的机构,主要职责是土地测量和归户造册计赋,与当时农业税征管关系密切。实地测绘是一门技术,由于当时掌握该技术的专业人员稀缺,土地陈报办事处专门开设了训练班,培训土地编查人员。

民国时期仍然征收田赋,田赋是以土地为征税对象的农业税,因此土地丈量是否准确,事关国家财政收入,也关乎百姓生计。中国古代统治者十分重视土地调查,比如明洪武元年(1368年),明王朝刚建立,就立即调查土地,将土地形状大小绘图,并编为鱼鳞册。清顺治十五年(1658年),顺治帝又下诏清丈全国土地。

1930年,国民政府颁布《土地法》,把土地测量工作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1934年,国民政府在第二次全国财政会议上决定整顿田赋征收制度,公布了《办理土地陈报纲要》,要求在各地设立土地陈报办事处。1936年,国民政府下令全国各地进行全面土地测量,浙江、福建率先分期分批进行土地测量,并开办“大陆高级测量学校”培养测量人才。

除了这张毕业证上提到的建宁县,当时福建省各县都设有土地陈报办事处。以笔者所在的泰宁县为例,1938年泰宁县成立土地陈报办事处,福建省政府派浙江大陆高级测量学校毕业生来永如担任泰宁县土地陈报办事处主任,主持全县土地编查测量工作。该县土地陈报办事处创办了编查人员训练班,招收本地中学毕业生30余人,学习土地编查测量知识,为期3个月。结业后,这些学员被分派到泰宁县各乡、村测量土地。

1939年,经土地测绘以及登记编造册籍,首次核实了泰宁县有赋耕田总面积176868.85亩,政府征收田赋有了准确的依据。自1940年下半年开始,泰宁县按照新测量编查的土地面积计算征收田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泰宁县人民政府征收公粮、余粮以及1951年泰宁县进行土地改革时,都是以上述图册所载的地亩和数额作为依据。

小小一张毕业证书,反映了民国时期农业赋税征收机构、土地测量制度等相关历史,有着独特的价值。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泰宁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