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视点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明确提出“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青岛市税务局与青岛市检察机关携手探索建立的涉税案件“行刑反向衔接”机制,是符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积极探索,实现了税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使检察机关不予起诉的涉税案件及时移交税务机关查处,增强了税务和司法部门的税收共治合力,维护了税法权威,防止了国家税款流失。
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构建和探索实施的过程中,青岛税务和司法部门密切协作,其做法可圈可点。
其一,建章立制,规范引领。税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虽然有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原则性规定,但如何做到“无缝”衔接,使相关工作顺利推进,需要税务机关与司法部门加强协作,在案件信息沟通、案件移送、证据移交等方面建立可操作的制度,以确保涉税违法案件的“反向”移送有章可循,高效规范。为此,青岛市税务局与司法部门多次深入沟通,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虚开骗税等案件后续跟踪管理机制的意见》《关于加强税务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这为“行刑反向衔接”机制最终建立生效提供了制度保障,奠定了坚实基础。
其二,先试行再“扩围”,稳中求进。一项新制度、新机制,在探索构建和后续实施的过程中,或多或少都会有偏离预定目标和执行出现偏差等风险。为切实降低新机制实施风险,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青岛税检双方采取了小步慢行“先试水”,时机成熟“再扩围”的实施策略。先期在李沧区试点“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待其运行平稳之后,再扩围至全市范围。这一稳健、务实的做法,促进了该项机制的落地生根。
其三,需求导向,不断创新。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实施的过程中,针对案件移交、信息反馈、案件查办和税款征收等方面遇到的各项具体问题,青岛税检双方携手合作,结合工作实际,相继创建了涉税违法案件“预处罚快速办理程序”“罚款保证金提存制度”,以及“后续跟踪管理机制”等制度机制,不仅进一步提高税检双方工作衔接的紧密度,提升税收执法效率,同时有效解决了之前存在的案件执行难等问题,确保税款及时入库。
(作者: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