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保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高度自觉,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税务系统纪检机构要按照税务总局党委和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部署要求,立足职责定位,勇于自我革命,在健全监督体系、破解监督难题、提升监督质效上主动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与从严治税有机贯通,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涉税改革部署提供坚强保障。
做深做实政治监督,督促压实改革责任。要聚焦涉税改革任务、税费政策落实、组织收入等重点事项,聚焦责任落实开展政治监督,力求做到见人见事见问题。要从学习改革精神看态度、从落实改革要求看责任、从取得改革成效看担当;要根据改革发展和业务变化,进一步完善大数据分析模型,强化疑点筛查和问题纠治,督促、协助党委抓实问题整改和专项治理,推动贯彻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有关涉税改革任务,坚决避免变形走样。
严惩违纪违法行为,为改革任务落实保驾清障。要将案件查办工作置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涉税改革任务的大局中把握,将正风肃纪与税费征管“强基工程”一体统筹。善于从具体税费业务问题中深挖细查,严肃处理改革任务落实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清除改革阻力。要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方式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协同职能部门推进信息共享、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处置干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深化一案双查、“双向倒查”,以问题为突破口,深挖线索揪出“案中案”。
进一步加强派出机构监督,推动改革措施在基层落实落地。要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基层监督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充分发挥制度体制优势,有效落实税务系统加强派出机构监督相关工作要求,将改革措施在基层的落实情况作为重点监督内容。要配齐配强派出机构监督力量,健全完善监督机制,推动机关纪委围绕税费征管、税务稽查等派出机构重点业务开展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推送监督建议书,督促“一类一策”抓整改、“一事一访”问成效。
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提升护航改革的能力本领。要针对“不敢监督”的问题,注重夯实不被干扰的定力;针对“不会监督”的问题,注重培养既熟悉涉税改革举措、又懂纪检业务的能力;针对“不愿监督”的问题,注重激发真抓实干、积极作为的动力。要将税收业务纳入纪检干部培训计划,开展出口退税、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等业务培训,努力提升纪检干部综合业务素质和主动发现问题能力。要结合干部培养使用规则,推动纪检岗位成为税务干部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