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国家既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产业,并明确上述目录如有修订,按新修订版本执行;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即根据西部各省(区、市)实际适当增加的条目,分省列举,仅在相应省份适用。建议企业对照目录变化,合规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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