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3日,《中国税务报·税费政策专刊》刊发《澳大利亚税务局“盘点”:哪些事项被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一文,介绍了澳大利亚税务局在改善小企业纳税表现、加强欠税管理、打击欺诈行为、保障养老金征缴等领域的工作进展,引发读者关注。在澳大利亚2024年公共会计师协会年度论坛上,澳大利亚税务局小企业部门负责人聚焦“如何推动服务好未来的小企业”这一主题进行演讲,进一步介绍了澳大利亚税务局推动小企业税务合规的具体实践。
多数小企业纳税表现良好,但税收差距依然存在
小企业是澳大利亚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澳大利亚税务局将小企业定义为年营业额低于1000万澳元的个体经营者、公司、信托机构及合伙企业。据澳大利亚税务局统计数据,截至2024年6月30日,澳大利亚有超过470万家活跃的小企业,大约71万名雇主雇佣了近730万名员工。此外,还有250万名个人与小企业有关,包括董事、合伙人、信托受益人、股东和提供专业服务获得收入的个人——总共约有720万个实体与经营小企业相关。
纳税方面,小企业每年贡献了超过9000亿澳元的经营所得、超过910亿澳元的所得税、210亿澳元的货物和劳务税。澳大利亚2024年10月发布的统计值显示,小企业的纳税表现约为87%。纳税表现,是指税务部门实际所征税额与每个纳税人完全遵守税法规定的应征税额的比值。这意味着,约有87%的小企业主自愿遵从税法或在税务部门开展合规活动后缴纳了税款。但换一个角度来看,2021—2022年度小企业的净税收差距为12.6%,约合177亿澳元。税收差距,是指税务部门实际所征税额与应征税额之间的差额或该差额占应征税额的比值。
虽然87%的纳税表现令人鼓舞,但12.6%的税收差距依然存在。澳大利亚小企业随机调查计划结果显示,造成小企业税收差距的主要有三个原因:税制的复杂性导致企业出错、投机行为、故意逃避纳税义务。澳大利亚小企业税收差距有60%左右是由影子经济造成的,即约112亿澳元。其中,最主要的是少申报收入和多申报扣除额,约占89亿澳元,还有隐瞒工资所得,甚至完全游离于税收征管制度之外。
尽管只有约5%的小企业有明确、故意的逃税行为,但这对整体税收征管秩序造成了破坏。截至2024年8月31日,澳大利亚欠税总额超过540亿澳元,其中,小企业欠税总额高达356亿澳元,占65%以上。收回欠税固然重要,但帮助小企业避免税收债务越欠越多则更为紧迫。
澳大利亚税务局重点关注的三个领域
澳大利亚税务局小企业部门负责人在演讲中表示,为了更好地帮助小企业,澳大利亚税务局将陆续公开小企业容易产生投机行为的重点关注领域,并每个季度开展一次“小企业如何正确纳税”活动,旨在帮助小企业从一开始就正确纳税,并养成良好的纳税习惯。
——不遵守《1936年所得税评估法》第7A分部条款。第7A分部条款包含一系列诚信规定,主要针对私人企业试图以免税的方式,向其股东或关联企业提供贷款或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况。导致这一违法行为的最常见的原因是,法人企业的股东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了解企业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即企业的资金和资产不是直接属于股东或者合伙人。许多纳税人违反第7A分部条款产生的滞纳金和罚款,就是由于未能将私人支出与企业支出区分开来以及未能妥善记录这些私人交易而产生的。例如,企业的股东或合伙人将企业资金或资产用于私人用途,例如支付孩子的学费或房屋抵押贷款,这就违反了《1936年所得税评估法》第7A分部条款。
——非经营损失和违规享受资本利得税优惠。在2022—2023年度,约有23.2万名澳大利亚纳税人在报税表中申报非经营损失,金额总计为45亿澳元。澳大利亚税务部门注意到,一些纳税人错误地申报和扣除非经营损失,一些纳税人还故意申报虚构的损失或个人爱好导致的损失,以减少其应税收入或获得更多的退税,甚至在不符合条件时“人为创造条件”申报损失。同时,部分企业在出售活跃资产时滥用小企业展期优惠政策。澳大利亚税法规定,使用出售活跃资产的收入购买符合条件的替代资产,可以延迟支付资本利得税。但是,有的企业享受展期优惠政策后,在资产替换期结束时并未购买替代资产。
——网约车服务未注册也未纳税。澳大利亚规定,只要提供网约车服务,无论营业额如何,承运人都必须进行货物和劳务税注册。司机们所有在商业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包括周末或临时提供的乘车服务,都是必须申报的应税收入,包括车费、小费和奖金。但现实情况是,很多网约车司机没有办理货物和劳务税注册,更未按规定缴纳货物和劳务税。这些司机们没有正确报告收入,也没有足额缴纳所得税。从2025年2月起,如果发现有司机没有履行纳税义务,澳大利亚税务部门将联系他们或其税务代理人来提供支持,并按规定开展行业性税务检查和税务事项自查。澳大利亚税务局将持续与网约车平台合作强调这些内容,并对不整改的人采取更严厉的措施。这些措施可能包括审查和审计、最高75%的罚款、收取欠税滞纳金、追债行动,在更严重的情况下还可能追究纳税人民事或刑事责任。
(作者系中国税务报社何振华税收宣传工作室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