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要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坚持授权和控权相结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全国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指出,要着力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在深入实施税费征管“强基工程”中,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从严治税贯通互促。甘肃省税务系统各级党委和纪检机构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国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把纵深推进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放在重要位置,确保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
坚持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放在税务系统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中谋划部署并压茬推进。要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推动各级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直接涉及税务部门的近30项改革任务,确保思想统一、方向一致。推动各单位细化责任分工,逐项明确改革落实的路线图、时间表,将任务落实到岗、明确到人、具体到事,特别是按照税务总局党委要求,因地制宜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全面提升税务治理效能。以税务系统省级以下单位开展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管辖和监察措施使用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认真落实税务总局党委与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印发的深化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系列制度文件,不断提升监督执纪办案能力,纵深推进新征程税务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放在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大局中谋划部署并压茬推进。要充分认识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腐败存量尚未清除,增量还在持续发生,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任务仍然艰巨繁重”严峻复杂形势,通过全面深化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发挥思想教育、组织管理、作风整治、纪律执行、制度完善在防治腐败中的重要作用。紧盯税费业务工作中存在的权力运行关键点、管理薄弱点、廉政风险点及其背后暴露出的税务干部思想政治、作风纪律、能力素质等方面问题,强化监督治理。深入开展一案双查、推动“双向倒查”,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制约和干部的全方位监督管理。要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围绕发票管理、风险应对、税务稽查等重点领域,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扎实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坚持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放在税务系统全面依法治税大局中谋划部署并压茬推进。税务纪检机构要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监督工作执纪全过程各方面,依规依纪依法推进纪检监察体制各项改革,在具体的监督执纪工作实践中坚持法治思维,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真正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积极主动发挥专责监督职能,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同,通过督促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约谈提醒、开展警示教育、廉政谈话、巡视巡察等,切实推动各单位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推动各单位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动各地区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坚决严肃查处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和不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罚等问题,切实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