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数字税收年度报告(2023—2024)》新书发布会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与会专家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的重要部署展开研讨,提出应构建科学适配的数字税收制度,在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同时,确保税收的公平与效率。
专家认为,不断优化和完善数字经济税收制度,对保障税收收入、优化税制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构建适应数字经济的税收制度,是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税收研究的重要课题。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数字税收研究所所长岳树民说,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的双重驱动促进了经济结构的变革,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对现代税收制度的建设提出了一些挑战,也对全面深化税制改革提出了新的目标和任务。作为数字经济大国,我国更应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新机遇和新挑战,在现有的对数字税收制度研究基础上,应以国家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税制改革取向为指引,紧扣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人工智能+”等热点领域,从理论和实践层面不断完善相关研究。
“‘相适应’意味着税收制度不仅要应对数字经济背景下的税收问题,还要使税收制度对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中国人民大学数字税收研究所副所长、教授谢波峰说,《数字税收年度报告(2023—2024)》包含数字税收研究综述、重要前沿问题探索、数字税收领域实践成果三大版块。报告提出了数字税收制度建设应坚持三个原则,即效率与公平兼顾,规范与发展并重,制度和技术并行。报告对用户创造价值的增值税问题、数字税、数据交易的税收政策等重要前沿问题展开探索,并介绍了数字税收领域政策和管理的国际比较,为我国税收政策制定与税收管理提供实践参考。未来报告将针对数据领域的会计核算及税收问题、跨境电商税收、数电发票等新兴问题进行重点研究。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陈文东说,数字化带来社会生产方式的重大变化,面对数字经济这样一种新经济模式,需带着前瞻意识为未来的税收制度谋篇布局。例如,通常来讲,增值税对“增加值”课税。在新经济模式下,用户参与价值创造和增加值的形成——这是数字经济背景下商业模式的重要特征,改变了传统的价值创造过程,给增值税制度提出征收管理上的挑战,应加强相关的基础理论研究,为深化税制改革提供参考。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杜爽说,在数字经济发展初期,其带来的问题和挑战常被经济的快速增长所掩盖。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数据及用户参与改变了价值创造过程,其对传统税收制度的冲击愈加明显,如新经济业态的征税范围、用户数据交易行为的界定等问题。数字经济还对国际税收规则产生冲击,显示出传统税制的不适应性。可结合国际税制改革趋势,探讨我国数字税收制度的构建和完善。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石斌提出,从国际经验来看,数字税制建设往往倾向于采取“先立法后实施”的路径,而我国在税收立法层面倾向于遵循“先试点再推广”的模式。这种差异为我国税收立法提供了一个宝贵的时间窗口,使得相关部门能够对数字经济下的税收问题进行更为深入、全面的研究。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一级调研员孙国光说,人工智能的出现和快速发展给数字经济带来变化。他认为,人工智能不仅改变了用户创造价值的方式,还带来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对税收等领域同样影响深远。如何计量人工智能创造的价值,将成为未来税收领域研究的重要方向之一。
《数字税收年度报告(2023—2024)》是数字税收年度报告系列的第二本,由岳树民、谢波峰联合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