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税基、优化税制:税制改革的国际实践

2025年02月12日 版次:08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课题组

对经济影响巨大的税收体制改革正在全球范围内不同程度展开。在实践过程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存在发展阶段差异,各国在税制设计、税率设定、税收征收机制等诸多方面进行了不同的尝试和探索。综合来看,扩大税基、优化税制是国际税改的共性。

降低税率、拓宽税基、简化税制,实行“双向调节”。为了缓解大幅度单项减税造成的财政赤字及政府债务,各国从平衡预算角度出发,实行税收有增有减的“双向调节”政策,宏观税负水平保持相对稳定,并出现小幅提高。例如,东盟国家将高糖、高脂、高盐等不健康食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部分发达国家精简内设机构,简化税收制度,降低所得税级次。例如,澳大利亚为5档,美国、韩国为3档。根据世界银行的划分标准,宏观税负水平较高的国家如法国、英国,税负分别为40%—50%、30%—40%;收入中等偏上的国家,税负一般在20%—30%;收入中等偏下及低收入国家税负约为20%及以下,可见税负水平高低与经济发达程度大致呈正相关。

加大直接税比重,建立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税收体系。直接税不易转嫁,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方面作用更明显。经济越发达的国家越依赖直接税。近年来,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比重不断提升,商品税占比持续增高,建立起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税收体系,形成了商品及劳务课税、财产税和所得税三者并存的局面。2023年,美国直接税占总税收的82%、德国占50%、日本占58%。发达国家的税种较为丰富,以所得税居多,个人所得税征收通常包含资本所得,以家庭为纳税主体。例如,澳大利亚税收收入的39%来自个人所得税。以所得税和流转税两大主体联合征税的中上等收入国家中还普遍实行社保税。

在发展中国家中,低收入国家以流转税为主,进口关税作用重要,社会保障税缺位,所得税的占比有限。中低等收入国家税收体系以流转税为主,但商品税所占比重较低,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有所上升,社会保险税所占比重不大。

简化货物和劳务税税制,中央与地方合理划分收入。欧盟等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一般采用两档税率,一档为普遍税率,另一档为优惠税率,税基更宽、税源更稳定;美国则采用消费型增值税,州和地方各级政府各自为政,课税独立,税源固定。联邦政府收入来源主要是直接税,州政府则为销售税。

当前,税收体制改革也在发展中国家持续推进,大部分国家已建立了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税收体系,并普遍采用增值税为主的税种。此外,很多国家在所得税、关税等方面逐步降低税率,降低税收负担,以推动经济发展。

不同国家经济发展阶段不同,经济诉求不同,发展侧重点也不同,各国税制改革中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引以为戒。例如,近年来意大利经济发展较为缓慢,公共支出规模不断增加,财政收支严重失衡,税制改革过程中没有考虑到复杂税制背景下的过度规划、税收人员激励措施缺乏有效执行等问题,因此税制改革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

课题组组长:韩旭

课题组副组长:吕航、王新媛

课题作者:姜雪、井爽、马晓静、张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