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税务发布《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实施意见》

2025年02月14日 版次:01        作者:记者 张聪

本报讯(记者张聪 通讯员喻艳丽 郭亮)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印发《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实施意见》,对纳税人缴费人和税费事项进行科学分类,合理划分税务部门各条线、各层级、各部门管理职责,稳妥推进税源管理职能转变,优化税费征管资源配置。

实施意见明确了纳税人缴费人按规模、按类型等划分大企业、重点企业和一般企业的基本原则和动态调整机制,将税费事项分为纳税服务事项、基础管理事项、遵从评定事项、违法处置与救济事项。同时,实施意见明确了省、市、县三级税务部门的管理职责,明晰税源管理工作涉及的部门职责及业务边界,聚焦适应数字化转型及提高征管效能,明确提出前移集约、批量提级、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及实施路径。

根据实施意见,21个基础管理事项前移到纳税服务部门,实行一体式集中办理;48个重点领域、重点群体及跨区域风险事项纳入提级管理或批量处理;专业性强、复杂度高的71个税费征管事项由专业化税源管理机构(团队)承接。同时,面向省、市、县、税务分局开展3轮次摸底,梳理规范系统外推送事项116个,倒逼各级各条线扎口推送数据核实和疑点核查任务。

贵州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全面推进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必须把事项和岗责划分清楚,贵州省税务部门在落实税务总局各类业务规范列明的459个事项基础上,结合基层征管实际,补充405个日常管理、风险管理事项,梳理形成《贵州省税务局税费征管事项清单》,旨在解决全省各级税务部门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的问题,确保分类分级管理在全省税务系统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