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就“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着力推动严的基调一贯到底”作出专门部署,要求以“两个责任”抓纲带目,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管党治党责任格局。全国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指出,要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从严治税一体贯通。当前,税务系统违规吃喝违规收礼、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失职失责违纪违法问题仍然时有发生,责任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税务纪检机构要继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相关职能部门要继续加强“不能腐”的制度建设,基层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不想腐”的自觉,从“责任”二字破题,推动全国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地落实。
强化责任意识、担当精神。全面从严治党是全党的共同责任,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是责任主体。当前税务系统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仍然有很多短板和不足。面对艰巨繁重的任务和各种风险挑战,税务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发扬担当精神,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党委要履行好主体责任,不能用纪检机构监督责任代替自身的主体责任;纪检机构要履行好专责监督责任,聚焦主责、干好主业,既不能代行党委的主体责任,也不能代替职能部门抓监管;各职能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责任,坚持管业务就要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严管严治,不能装聋作哑、视而不见。广大党员干部要更加自觉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运用系统思维、科学方法。健全和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更加突出运用系统思维、科学方法推进税务系统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落地,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专责监督为主干、基层监督为支撑,持续健全完善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从严治税一体贯通、正风肃纪反腐与税费征管“强基工程”紧密结合,建立健全有效管用的述责、督责、考责、追责、问责机制,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衔接、层层传导、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将严的要求体现在税务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坚持权责统一、精准问责。税务纪检机构要根据过错事实、问题性质和后果影响,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认定责任,精准科学问责,既纠治问责不严,又防止问责泛化,真正做到失职追责、尽职免责。要加强税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与纪律责任追究的有效衔接,不能以税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代替纪法责任追究,不能滥用专项整治自查从宽政策为降格处理开绿灯,不能用宽容违纪违法来调动干部积极性,防止出现“破窗效应”。要准确运用“四种形态”,规范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让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中改革创新、干事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