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税收一头连着企业和居民、市场和社会,一头连着国家和政府,与社会公平正义、人民福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财税体制改革为其他重点领域改革起着重要的牵引和支撑作用。
改革总是在一定的制度环境和约束条件下进行的,改革的途径、手段和时机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改革的效果。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必须正确认识改革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创新改革机制和方法,确保改革任务的完成和改革目标的实现。
立足新发展格局深化税制改革
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面临的主要经济发展环境。深化税制改革应与加快转型的经济发展方式更相适应。
深化与市场化改革方向一致的税制改革,支持做大“蛋糕”。简化税制,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高税收立法质量,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加快非税收入法制化建设进程,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优化税收监管执法方式,最大程度防止和减轻税制、税收和征管执法对市场经济、经营主体行为的扭曲。
深化有利于扩大消费、改善民生的税制改革,坚持分好“蛋糕”。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研究实行社会保险费改税并适当降低税率,更加积极有效发挥税收对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调节作用,为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和教育、医疗、住房等公共服务提供财力支持,进而为提振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型提供税收支持和保障。
创新深化税制改革的机制和方法
当前,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深水区”。必须坚持党对税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创新深化税制改革的机制和方法,增强税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确保税制改革行稳致远,取得实绩实效。
进一步优化税制改革方案生成机制。坚持“开门”搞改革,大兴调查研究,把社会期盼、群众智慧、专家意见、基层经验充分吸收到税制改革设计中来。特别是应积极探索发挥协商民主在税制改革中的协商互动、意见表达、凝聚共识和民主监督等作用,使税制改革过程同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生动实践。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税制改革。更好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例如,将消费税立法、税收征管法修订等立法任务与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等统筹考虑,通过税法的立改废释为税制改革破冰、清障、强基、固本。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适时研究制定税法总则,打开税制改革的制度空间,为税法典编纂创造条件,为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制保障。
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赋能税制改革。发挥科技对税制改革的牵引助推作用,增强税制改革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注重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赋能税制改革方案研究出台和实施落地。例如,在研究制定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等税制改革方案时,不仅应进行常规的定性、定量分析,以及相关收入数据的测算,还可以探索运用税收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大模型辅助改革方案设计,运用相关信息技术模拟、推演税制改革的实施效果。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税收征管能力,使其与税制改革更相匹配。
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税务部门应积极认真履职尽责,勇于善于担当作为,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不折不扣,创造性落实税制改革举措。发挥垂管部门的组织和人才优势,在税务总局和各级税务局党委领导下,确保税务系统全国“一盘棋”,蹄疾步稳,优质高效组织推进税制改革方案落实落细、落地见效。
发挥优势,积极为税制改革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熟悉税收征管实际、掌握海量税收数据、了解纳税人缴费人生产经营情况、体察经济社会实际运行状况等优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税制改革方案研提建设性意见建议,并积极参与形成改革方案,为增强改革方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贡献税务力量。
做好宣传,注重税制改革效果评估。发挥贴近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老百姓的优势,结合税费服务和税收宣传,以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税制改革,使人民群众支持改革。用好身处税制改革一线的便利,感知改革动态、效果和风险,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边改革边评估边优化,统筹好改革、发展和安全。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审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