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2025年02月21日 版次:07        作者:

费俊霖(纳税人识别号:230102********3732):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向你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催告书》(京税稽二强催〔2024〕1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将向你公告送达,通知你下列事项:

本机关于2024年1月24日向你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京税稽二罚〔2024〕4号),你未在上述决定书的规定期限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到所属税务机关缴纳罚款3481668.15元。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可以加处罚款。

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催告书,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税务机关联系人:刘华慧、毕岩

联系电话:82259358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院C3座330室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