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新部署对全国税务系统提出了新要求,须学习领会其中要义与完整体系,明确财税体制改革新任务,并将深化税务领域改革与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结合起来。
应在完善新型生产关系以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中把握财税改革新部署。《决定》要求“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突出强调前者对后者“更好相适应”之目标,既表明这些关系已经相适应,更表明这些关系未来还要更加相适应。税收职能发挥与税制改革完善,都是为了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本身也是新型生产关系自我完善的一部分。我们要以这样的站位来认真领会全会对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
应在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理解财税改革部署。《决定》提出“到二〇三五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包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也包含“高水平”的要求,更包含“全面建成”的动态要求。税制改革、税务工作同样要置于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进程中来把握,适应市场经济资源配置方式的内在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努力以高水平现代税制和高质量税务工作来服务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应把落实财税体制改革部署纳入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重要内容。《决定》第五部分第17条“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围绕预算制度、税制改革、央地财政关系三个方面进行部署。我们要在持续的财税体制改革进程中领会新部署,并结合新部署相关要求落实涉税改革措施,守正创新、固本强基,特别要把握高水平建设效能税务目标,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