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准确、全面落实分税制

2025年02月26日 版次:05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税务学会学委会副主任 高培勇

当前,应围绕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研究如何把相关改革部署落实、落细、落到位。

2024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结合“注重各类政策和改革开放举措的协调配合,放大政策效应”“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推动标志性改革举措落地见效”等部署,我认为,在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的背景下,应坚持政策操作和改革行动“双引擎”驱动。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部署,属于“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这一部分。预算改革中,地方预算改革是重点;税制改革中,地方税体系建设是重点;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改革中,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是重点。所以,我认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是实现地方财政的健全运行。以地方财政改革为重头戏的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契合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的焦点、重点和难点。

就焦点而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围绕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部署6条举措,包括提高财政赤字率;加大财政支出强度;增加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这些举措几乎全部都要落地于地方,都要通过地方层级的财税操作加以实现。

就重点而言,2024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占比超85%,但同时地方自有财力偏低,一半以上的支出财源要靠非自主财力。地方财政运行的确定性、稳定性、可预见性相对偏低。

就难点而言,近期出台的一揽子增量政策中,最引人关注的一项是史上规模最大的化债方案。需特别关注能否确保专款专用、不被挪用、不被滥用,尽可能减少或避免副作用,以取得效益大于成本等效果。显然,地方财政的健全运行,对增量政策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

以地方财政改革为重头戏的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集中体现于分税制的完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地方财政改革的一个标志性表述是“增加地方自主财力”。其所要增加的不是一般性财力,不是为增加财力而增加财力,而是奔着增加地方财政的自主性而去。可以确定无疑的一点是,增加地方财政的自主性,必由之路是进一步完善分税制,两者实系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用“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12个字描述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新格局。完整、准确、全面落实分税制,既是势在必行,又是当务之急。关于分税制,应着力澄清基础理论的几个模糊性认识:

一是“分税制是不是分税收”。税收理论把税收相关问题区分为税本、税源和税收3个层次,税收是税收活动的结果,税源和税本是税收活动的要素,显然分税制和分税收不是一回事。分税制首先要解决分什么的问题。也就是说,分要素而非分税收十分关键,比如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实质就是改“分粮”为“分地”。所以,分税制的核心内容在于对税本、税源的要素分配。概括起来,就是分税种。

二是“分级财政管理是不是单级财政管理”。分级财政管理要求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一级财政,绝非“一个锅里抡马勺”,而是在明确事权和财政管理权限的前提下“各过各的日子”。

三是“税权是不是等于财权”。我国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但应赋予地方政府相应的财政收支管理权力。只要是一级财政,就应当有相对独立的组织收支、平衡收支的财政管理权,不宜也不能将税权高度集中引申或扩展为财权高度集中。

四是“转移支付是不是越多越好”。转移支付有三大基本功能,包括实现区域发展的平衡、完成中央交办的事务、实现宏观调控意图。目前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规模已经高于中央层级组织的财政收入规模,长此以往,既不可持续,又脱离转移支付的本来意义。就此而言,转移支付显然不是越多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