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的新一轮税制改革,以“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为重要目标,更加注重增强税收的经济功能,更好发挥税收治理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健全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税收制度,应当着力破除要素配置机制不完善、科技创新机制不完善等诸多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助力科技创新、要素市场化改革、产业变革等。
优化有利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税收制度。完善突破性创新的税收激励政策,通过税制改革引导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促进高质量人才、先进技术和数据等要素的灵活高效组合,形成高质量供给,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人工智能等重点新兴产业发展,推动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构建与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完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制,明确新业态税源的税基、税率等税制要素的具体规定。通过数字化、智能化征管手段,确保新业态税收的精准征收。构建鼓励新业态发展的税收激励机制,在新业态发展的初级阶段,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吸引资金、人才、数据等生产要素向新业态集聚,并精准设计税收政策,引导新业态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形成促进新业态发展与税收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
健全有利于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税收制度。秉持税收中性原则优化税制设计,通过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优化留抵退税政策,加快增值税税率简并,减少税制要素配置的扭曲,促进要素在区域间自由流动。加强税收制度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进税收立法,加快税收征管法修订进程,规范、清理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动税务执法规范化、透明化。改革税收分享制度,促进地方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更加匹配。
完善有利于绿色发展的税收制度。通过相关税种改革减少污染排放和改善生态环境,将二氧化碳等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将一次性塑料制品等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提高煤炭等高污染能源的资源税税率。通过企业所得税优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促进生产技术创新,降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和产品的优惠政策适用门槛。统筹各税种激励功能,协同推进绿色税制改革,提高税制整体的绿色程度,推动绿色发展的全面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