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洪湛华 记者周宁)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出台《江西省税务系统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帮助受处分人员正确认识错误,卸下思想包袱,放手干事创业,切实发挥纪律处分的教育引导和转化作用。
据了解,《办法》明确了回访教育的对象是因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税务干部。通过回访,深入了解受处分人员在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做到“一人一档、精准施教”。在回访过程中,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由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纪检机构牵头,联合党建、人事等部门共同参与,与受处分人员面对面交流,倾听他们的心声,做好思想政治和纪法教育,帮助其解开思想“疙瘩”,鼓励其放下包袱、努力工作。
为确保回访教育取得实效,《办法》详细规定了回访的时间节点、方式方法和组织实施等内容。根据处分类型和期限,在处分决定执行之后、处分影响期满前开展回访,运用谈话、走访、座谈等形式,全面收集受处分人员及其所在党组织、部门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同时,规范回访教育内容,既包括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又涉及对受处分人员思想状况、廉洁自律、工作表现的评估,以及党纪法规宣讲等方面。
江西省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何荔春表示:“回访教育是对受处分人员的再教育、再关怀,让‘跌倒’的同志重新站起来,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厚爱,激发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