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显信 通讯员王崇毅)“自然人出售或销售报废产品‘反向开票’后,应当在什么时间内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号)的规定,自然人出售者应当在‘反向开票’的次年3月31日前,自行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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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绥德县税务局联合在榆林“可视答疑”直播基地举办了一场别开生面的答疑活动。活动中,纳税人缴费人在线提问,税务主播实时回答,辅导纳税人缴费人了解、掌握“反向开票”相关政策。
直播间里,税务主播详细讲解了相关政策内容、税款计算方式、纳税申报表类型、申报注意事项等内容。通过播放操作视频、列举典型案例的方式,让纳税人缴费人直观地了解操作步骤和计算方式,逐一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
据了解,为保障此次直播取得实效、更有针对性,榆林市税务局根据数据闭环管理机制,通过每日热点问答、征纳互动平台等渠道,收集高频热点数据,整理高频涉税热点问题,形成规范答案,力求答疑直观、精准。
“此次直播彻底解决了困扰我已久的申报难题,希望税务部门以后能多多地举办这样的活动。”绥德县光旺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财务人员说。
据了解,榆林市税务局“可视答疑”直播基地建成以来,已举办11期直播活动。直播集中围绕个税汇算、新电子税务局技术与应用、热点税费政策、社保费缴纳等内容,累计近12万人次关注点赞。其间,榆林市税务局与市养老经办中心、市医疗保障局加强合作,建立常态化协调联动机制。该局还在社保费缴纳高峰期,组建直播团队,宣讲缴费相关注意事项。
榆林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坚持强化协同共治理念,将横向联动与纵向贯通落到实处,不断提升税收治理效能,推动税收治理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转型升级。下一步,该局将持续关注纳税人缴费人需求,推出系列高质量“可视答疑”直播活动,切实保障诉求响应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