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在营造税收营商环境过程中,找准法治建设切口,推行“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工作模式,不断提升税收法治服务专业化水平。截至目前,沈阳市税务系统已建立24个调解中心,覆盖全部18个区、县(市)税务局,为纳税人缴费人解决各类问题340余件,争议化解率、回访满意率均达100%。
有效化解税费难题积案
“税务部门解决了我公司的一个大难题,这是我之前没有想到的。”在沈阳市大东区税务局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某航空有限公司财务人员梁女士说。
梁女士说的大难题与房产相关,她所在的公司在处置20世纪90年代的108套公有制住房时,对申报缴纳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存在争议。大东区税务局受理后,将争议问题交由该局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办理。
“企业的这部分房产年代久远,房屋套数较多,涉税资料繁杂且部分缺失,解决难度确实很大。”调解中心负责人钟武说。在实际调解过程中,该局公职律师发挥专业优势对争议开展集体讨论、实地调查、法制审核,对可能出现分歧的问题及时与纳税人进行沟通,审慎检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在形成法律意见后,及时告知企业优惠政策适用、计税依据确认、办税流程与要件等,最终帮助企业解决了困扰多年的纳税问题。
在调解矛盾中普及税法知识
调解中心不仅为企业解决涉税难题,也致力于在诉求解决过程中进行税法普及。
在沈阳市皇姑区税务局,纳税人王女士对应缴纳的契税滞纳金存有质疑。该局咨询调解中心两位公职律师与业务干部了解情况后组成矛盾调解小组,主动与王女士联系沟通,为其讲解相关法律依据。在了解和领会相关法律规定后,王女士消除了质疑,很快缴纳了滞纳金。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接待一些对政策不理解的纳税人,这类群体恰恰是普法的重点。”皇姑区税务局咨询调解中心公职律师于涛说,“面对王女士这样的情况,我们不仅要解决其具体诉求,更要把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款和规定背后的法律原则掰开揉碎地讲透彻,打消他们的疑问,进而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去年10月,在物业公司工作的赵先生因公司不为他缴纳社保费,向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调解中心表达诉求。在此之前,该局处理过的强制执行事项都是税务行政强制执行事项,对社保费强制执行还是一个新的课题。为审慎处理,沈河区税务局调解中心联合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部门,仔细查找相关文件,探究问题解决途径。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沈河区税务局对该物业公司进行了强制执行。
受此事项启发,沈河区税务局调解中心联合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部门编写了《沈河区自然人社会保险费缴费管理体系实施方案》《沈河区税务局社保费投诉举报事项业务操作指引》,切实提高了自然人社会保险费缴费管理服务质效。
“六个一”工程培养律师人才
沈阳市税务系统现有公职律师133名,分布在税务执法、征管服务等各个领域。
为提高公职律师的实战能力,沈阳市税务局开展公职律师培养“六个一”工程,即“举办一次模拟法庭、参与一次诉讼庭审、组织一次调查研究、开展一次案卷互查、组织一场交流座谈、办好一个法治专栏”,通过多角度、多层次的举措,形成“培养—实战—再培养—再实战”的良性循环。
“我们前不久刚举办了全省第二场税务模拟法庭活动,活动模拟行政诉讼程序,以真实案例为基础,由公职律师扮演庭审角色,极大提升了公职律师的法治思维意识和法律专业服务实践能力。”沈阳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李爱民说。 (下转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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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市局层面积极推动外,各基层单位也为培养公职律师做了大量工作。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与区人民法院联合,定期参加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讲堂”,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旁听行政案件审理,积累诉讼经验和技巧。沈河区税务局成立公职律师实践基地,与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签署《公职律师实践锻炼合作培养协议书》,在法律案件实务培训、涉税案件问题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皇姑区税务局与沈阳市律师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建立常态化联系,组织公职律师参加沈阳市律师协会破产重组专业委员会、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财税专业委员会的定期培训。
沈阳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审计师王伟表示,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将充分发挥涉税纠纷调解制度在现代化税收治理中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及早介入政策规定咨询、政策适用纠纷、复杂重大涉税争议等各个环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努力从源头、在诉前予以解决,切实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遵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