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案评析
本案是一起比较典型的团伙性虚开违法犯罪案件,具有违法手段新、涉及地域广、涉案企业多等特点。违法团伙通过冒用他人身份、伪造实名认证信息的方式设立控制大量空壳企业,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向下游企业大肆虚开发票非法牟利,违法性质恶劣,严重扰乱税收经济秩序,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本案中,违法团伙采取在办税实名认证环节“做手脚”,伪造实名认证照片的方式,设立控制空壳企业,随后向下游企业虚开发票。为此,税务机关应尽快升级认证系统功能,利用大数据技术,在认证系统中增设法定代表人实名认证图像“辨识”扫描预警程序或功能模块,强化认证照片等信息的识别预警管理。税收管理岗人员可利用该程序或功能模块,定期扫描分析认证系统中留存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认证图片等信息,以及时发现不法企业作伪信息,防范虚开风险。
本案涉案违法人员设立大量空壳企业、骗领发票后,隐匿于外地虚开窝点中,采取特定时段、异地大量集中开票等手段向下游企业大肆虚开。针对此类团伙性虚开违法涉案企业的涉税形迹特征,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完善虚开发票违法风险特征库的预警指标,除已有的一址多照、有销无进、进销不符等指标外,应增设开票时点异常、多企一址开票、本地企业外地大量开票、多家企业由同一开票人向异地企业大量开票等预警指标。在日常税收风险排查时,发现指标异常,及时采取实地核查等征管措施,及早识别查处此类虚开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