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认真审核了案件情况,退回了误缴款项,有效平衡了征纳双方的权益。”近日,四川法之缘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辉在回顾一起破产清算案例时说。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之一,主要针对重大执法决定中行政机关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是否适格、行政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等内容进行审核。在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过程中,达州税务部门发现部分事项审核标准不统一、法制审核工作和部门审核职能交叉、重要事项未纳入审核范围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于去年5月推出“创新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项目,通过建立标准化法制审核流程,推动基层税务干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我们在对重大税收执法决定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的基础上,还增加了‘增值税留抵退税’‘破产税收债权申报’等重点事项,以及‘检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回复事项等,推动征管流程和执法行为更加规范。”达州市税务局法制科科长陈鹏介绍。
据了解,达州税务部门坚持“一线四点”工作法推进“创新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即以“依法行政”为主线,以“统一审核标准、优化审核流程、拓展审核事项、统筹审核力量”为四个重点。除了明确法制审核范围,还统一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和“税款数额较大的税务行政征收决定”两项县级税务机关法制审核标准,并制定了《法制审核集体审核工作指引》,明确集体审核的范围及具体操作模式。
在四川省某中药材采购供应站破产清算案中,一场因操作失误引发的争议成为检验执法规范性的典型案例。该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指定四川法之缘律师事务所负责破产清算工作。破产清算期间,破产管理人进行纳税申报时,由于操作不当,在尚未缴纳欠税的情况下,误将滞纳金先进行了清偿。经破产管理人申请,税务部门认为事件重大复杂,提请县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研究讨论,由公职律师和业务骨干组成的审核团队对相关税款缴纳凭证及破产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研判其中风险,最后决定退回误缴滞纳金,并指导破产管理人补缴税款,最终实现欠税入库。
“这个案例的处理全程遵循法定程序,既维护了税收债权优先原则,又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陈鹏介绍,破产债权申报事项法律关系复杂、社会影响大、专业性强,达州税务局还出台了《破产税收债权申报法制审核工作指引》,进一步从操作层面明确“谁来审、审什么、如何审”。
“税务部门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是深化依法治税的有力举措,能够有效确保重大决定严格遵循税收法定原则,防范因法律适用偏差引发的执法风险,降低征纳争议。”四川文理学院财经管理学院院长傅忠贤表示。
据统计,该项目实施以来,达州市税务系统共审核重大执法决定115件,平均办理时限缩短0.5个工作日,审核“检察建议书”回复8件,审核破产案件9件,未发生经审核后撤销、复议、诉讼等情况。据悉,“创新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项目已被四川省税务局列为全省第二批征管改革“揭榜挂帅”项目进行推广。
达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德鹏表示,下一步,达州税务部门将巩固前期成效,持续完善法制审核程序,以“一线四点”工作法为基础,构建更完善的执法风险防控体系,为推进依法治税提供更多基层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