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产权变化 征收“房土两税”

2025年03月25日 版次:06        作者:刘笑音 本报记者 程丽华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瓦房店市税务局加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房土两税”)管理,根据法院提供的信息线索,约谈了外省市5家抵债房产权属企业,追征了企业欠缴的“房土两税”税款及滞纳金。

据了解,法院在对涉案房产进行拍卖时,有时会发生企业抵债房产流拍情况。此时,法院会根据拍卖结果出具抵债房产执行裁定书,在其中明确相关房产的产权归属于债权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规定,抵债房产的债权方在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次月起,应开始履行相关房产的‘房土两税’税款缴纳义务。但一些债权企业由于不了解相关政策,认为抵债房产未过户就不用缴纳‘房土两税’,因此会出现欠缴税款的情况。”瓦房店市税务局副局长赵琦说。

为此,瓦房店市税务局对当地“房土两税”税源进行了全面摸底,建立了管理台账。以此为基础,该局组建业务专班利用软件工具以“房土两税”断缴等参数为指标,从中筛选出一批税款缴纳疑点企业,随后结合当地法院传递数据,以及中国文书裁判网等平台的法院裁定书和执行文书等资料,对疑点企业的房产是否已被法院查封或拍卖、权属是否已发生转移等情况实施核查,最终确定5家外地企业存在欠缴“房土两税”情况。

随后,在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协助下,瓦房店市税务局税务人员约谈了5家企业负责人,向他们详细讲解了相关税收政策,表明欠缴税款会给企业带来信用降级等风险。5家企业均表示尽快按照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

为方便企业缴纳税款,税务人员依托跨区域税收业务通办平台,为企业提供了全流程纳税辅导,指导帮助企业完成跨区税款登记、税源信息录入及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等工作。随后,5家企业如数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