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案评析
本案是一起比较典型的化工企业隐匿账外收入偷逃税款案件。涉案企业利用企业人员私人账户收取产品销售款,隐匿大量产品销售收入、虚假申报逃避纳税。
本案中,涉案企业的一些下游厂商由于用户不开发票,因此向涉案企业采购化工产品时也没有开票需求。涉案企业利用下游厂商不开票的机会,通过私人账户收取销售款,隐匿营业收入逃避纳税。针对这一违法特点,税务机关应利用信息技术,通过完善预警数据指标体系,强化企业税收风险分析,进一步提高企业收入申报“作假”行为的辨识能力。应在广泛采集本地化工行业企业经营信息、产供销数据的基础上,建立具有原材料投入产出比、能源消耗变动率、行业平均成本、行业平均利润率和增值税税负率等数据指标的行业企业风险分析模型。
日常工作中,税务人员依据企业原材料采购、水电消耗等数据测算企业产能,结合企业存货、销售量、销售收入和开票数据,对其申报收入的真实性实施勾稽分析。如发现企业存在产量与销售收入不匹配,增值税税负率、所得税贡献率与行业平均水平偏离度较大等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征管措施,防止税收流失。
此外,对于化工产品生产企业,以及一些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容易产生副产品、大量“下脚料”或原材料包装处理物资的企业,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中还应关注其这部分产品或物资的处置状况,结合企业产能等指标,分析核实企业是否存在销售相关副产品或废旧物资,相关收入未申报等情况。本案核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即根据企业生产特点,结合资金流调查,最终确认了企业隐匿200多万元废旧物资处理收入未依法申报的违法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