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税务推动税费争议就地化解

2025年03月26日 版次:04        作者:李杰 岭之南

婚前购买首套房、婚后缴纳税款,能否享受首套房税收优惠政策?最近,陕西省米脂县的刘女士来到米脂县政务大厅领取结婚证和房产证这两个“红本本”时,遇到了这个问题。

当天,刘女士走进米脂县政务大厅,准备一次办好成家和置业两件人生大事。刘女士先是在一楼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为自己在婚前购买的住房办理房产证。经过影像采集、业务审核、资料上传等程序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受理了刘女士的登记事项,并进入办理流程。

等待间隙,刘女士和张先生一同前往政务大厅二楼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二人幸福地领完结婚证后,刘女士拿着“刚出炉”的结婚证再次来到不动产交易窗口调取查房证明,准备缴纳契税。然而这时,税务干部发现房屋查询结果证明上显示刘女士已婚,且丈夫名下有房产,便告知刘女士可能无法享受个人首套房税收优惠。

不知所措的刘女士立即找到办税服务厅相关负责人“讨要说法”。

在初步了解事件原委后,国家税务总局米脂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干部本着“小事不出分局,大事不出县局,矛盾就地化解”的原则,立刻召集不动产登记业务人员、税费调解专家团队,一同在“‘枫桥式’税费咨询争议调解中心”就刘女士的问题进行调解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九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经调取相关资料查实,刘女士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处于未婚状态,确属“个人购买家庭首套房”,且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此笔业务时,刘女士仍处于未婚状态且个人名下无其他房产。最后,税费调解专家团队一致认为该情形符合首套房契税减免条件,可以享受首套房契税优惠政策。刘女士听后如释重负,一天内顺利完成了成家和置业两件人生大事。

刘女士的故事是榆林市税务局践行“枫桥经验”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榆林市税务局相继建成“小蜜蜂驿站”“王蔚工作室”“云上枫桥”等115个“枫桥式”税务所,打造了一批集“税情收集、税法服务、争议调解、法律援助、权益保护、风险防控”六项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税收治理综合品牌,2024年以来累计调解税费争议1100余起。

在2024年5月发布的《陕西省营商环境评价报告》中,榆林市税务局牵头负责的纳税指标排名全省第二。其中,《榆林市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建设推动税费争议“大化解”》做法荣获陕西省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三等奖和榆林市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二等奖。

“榆林市税务局将坚持管服并重、管服一体,把引导合规经营贯穿税费服务和管理全过程,优化提升便民惠民系列举措,让‘强基工程’的成效更好惠及广大纳税人缴费人,通过多维度发力,全力打造一流税收营商环境,为地方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榆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