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税务登记信息的准确度

2025年03月26日 版次:07        作者:王海涛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在简化企业注册流程、提高行政效率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笔者在工作中发现,“三证合一”后,税务登记信息出现信息遗漏、信息错误、信息过时等情况,影响了税务部门的精准管理和有效服务,也给纳税人带来了风险。

“三证合一”后,纳税人基础登记信息主要依赖于市场监督部门,但该部门对纳税人基础信息采集的范围及口径与税务部门的要求存在一定差异,导致部分信息准确率有限。例如,市场监督部门确认的行业、注册类型代码与税务部门不同,市场监督部门对股东信息、投资比例、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总分机构信息等数据录入要求不高,有时出现信息不完整或错误的情况。

“三证合一”政策在推行过程中,存在市场监督部门与税务部门衔接不畅、后续管理配套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例如,企业跨区迁移时,税务部门要求先办理税款缴纳后才能变更主管税务部门,而市场监督部门往往直接办理迁移手续,税务部门后续处理较为被动。

确保税务登记信息的准确无误和全面完整,对于提高税务部门的征管效率、降低税收风险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应进一步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协作。通过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实时获取和更新纳税人的相关信息,如对公银行账号、实际从业人员、企业规模等信息,进一步增强税务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对于信息不全或不准确的登记事项,及时要求纳税人补充或更正。

建议制定明确的税务登记流程和操作指南,明确税源管理和办税服务厅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内部登记信息审核机制,对纳税人的身份信息、经营信息等项目严格把关。适时对电子税务局平台提档升级,提高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事项的便捷性和高效性,提高办理信息登记的效率。

加大税务登记的后续管理力度。纳税人在办理数电发票赋额等重要涉税事项时,税源管理等部门应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或经办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再一次确认,及时发现和纠正登记信息中的错误和遗漏。对故意逃避登记或提供虚假信息的纳税人,应中止发票赋额,并给予其他相应处罚。

建议修改完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根据“三证合一”等制度实施情况,从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方面开展全方位修订。明确税务部门内部在企业登记和准入方面的职责和权限,同时,进一步明确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信息时的义务,包括税务登记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确保纳税人在税务部门确认税务登记时,能够清晰了解所需提供的材料和步骤,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登记困难。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