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废止和修改部分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025年03月28日 版次:01        作者:记者 王君星

本报讯(记者王君星)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9号),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税务部门规章及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明确,对《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网络发票管理办法》3件税务部门规章予以废止;对《财政部海洋石油税务局关于执行中英税收协定若干问题的复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执行我国和新西兰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若干条文解释的通知》等68件税务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中泰两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若干条文解释的通知》第一条等19件税务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废止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