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6日,印度尼西亚实施全球最低税。新加坡政府也宣布,自1月1日起对在新加坡开展业务或总部位于新加坡的大型跨国企业实施15%的最低有效税率。截至2024年底,已有66个国家(地区)实施或计划实施全球最低税,这将对大型跨国企业集团的经营带来重大影响。
全球最低税旨在通过设定最低有效税率,对跨国企业的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行为和各税收辖区为吸引外资而进行的税收“逐底”竞争进行规制。
实际全球最低税税收规模或将低于预期
为促进全球最低税的管理和遵从,并为税务机关风险评估提供所需信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了专门的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信息报告表,其中包含8张跨国企业集团信息表、7张辖区安全港和排除表,以及42张全球最低税计算表。需要强调的是,适用全球最低税的跨国企业集团无论在从事经营活动的辖区是否产生补足税,均需遵守信息报告要求。
据OECD测算,实施全球最低税将在全球范围内增加1550亿美元至1920亿美元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占全球企业所得税总收入的6.5%至8.1%。但从集团个体看,在有形资产规模较大、雇员人数较多的辖区,跨国企业集团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将受“基于实质的所得排除”原则的保护,因此实际的税收规模将低于预期。
为确保全球最低税规则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部分国家如列支敦士登、瑞士、新西兰等,通过静态或动态参考的形式将立法模板转化为国内法,而挪威、瑞典、英国等则将立法模板重新起草为国内法。跨国企业集团应特别重视研究OECD立法模板和相关征管指南的要求和变化,同时留意不同辖区国内法的差异。
推出过渡性措施减轻企业合规负担
由于全球最低税规则的计算和应用较为复杂,为了减轻企业的合规负担,OECD提出了微利排除、初始国际化企业豁免、非重要成员实体简化计算安全港等永久性简化机制和过渡性国别报告安全港等过渡性措施。跨国企业集团应注意学习并运用相关简化机制和过渡性措施,以缓解掌握并收集所有成员实体的财务和税务信息的较大压力。同时,跨国企业应意识到,国别报告与OECD制定的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信息报告表存在紧密联系,其国别报告数据统计、填报的准确性有助于企业更好地应对全球最低税的挑战。
目前采用过渡性国别报告安全港的国家(地区)有40个。过渡性国别报告安全港规则适用于2023年至2026年,跨国企业集团如在某一辖区通过简化有效税率测试、常规利润测试和微利排除测试3项测试之一,该辖区的补足税将视为零。该规则并未增加可以减少补足税的扣除或减免项目,仅简化了财务和税务数据的计算要求。
按照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信息报告表要求,一种是跨国企业集团向各辖区的税务机关分别提交申报(本地申报);另一种是跨国企业集团向单一辖区的税务机关提交申报(集中申报),各辖区应根据“合格主管当局协议”与其他辖区的税务机关进行申报表信息交换。由于各国实施全球最低税的进展不一,通过集中申报实现全球报送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跨国企业集团有必要提前了解各辖区的申报要求,选择恰当的实体开展信息报送,避免因报送违规而遭受处罚。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税收研究翻译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