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经济深度融合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多国税务部门都在强化税务合规要求,尽力实现税收法治与公平。部分国家及国际组织密集出台或修订的税收法规与征管措施,清晰勾勒出税收透明化、数字化、协同化的全球演进轨迹。对于纳税人而言,应及时掌握税务管理要求,做好合规经营。
国际税收合规监管日渐加强
近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税收征管论坛对跨国企业国际税收遵从保障项目(ICAP)申报规则作出五项重要调整:新增标准化模板、取消国别报告自我评估、明确跨境交易需要披露的信息、强化报送附属文档要求、税务战略披露。这些技术性调整看似细微,实则传递出国际税收监管从松散合作向制度化协同转变的强烈信号。
国际税收遵从保障项目是一项跨国企业自愿参加的合规风险评估和保证计划,旨在促进跨国公司集团与其开展活动的司法管辖区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公开和多边合作。该项目在保持自愿参与属性的同时,已实质构建起新型市场准入门槛,且明确了几个关键问题:即使最终母公司所在国未参与国际税收遵从保障项目,跨国集团仍可就具体跨境交易事项向最终母公司所在国税务部门申请风险评估,从而显著扩大了项目覆盖面;允许跨国集团联系其他参与国税务部门代为评估;若已参加评估的跨国集团又发生了其他跨境交易,跨国集团可再次申请评估。这些调整共同作用,使得国际税收遵从保障项目的风险评估标准逐渐成为跨国企业税务合规的“软性标准”。例如,欧盟委员会在2026年预算法案中明确规定,若企业未通过国际税收遵从保障项目评估,则税务部门将对其实行惩罚措施,即将本来可适用增值税零预扣比例的交易按15%的比例预扣增值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最新发布的《国际税收和转让定价调查》显示,41%的受访企业认为国际税收遵从保障项目“非常有用”。
另外,2024年10月,新西兰税务局发布了跨国公司税务合规性重点文件。该文件提供了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及转让定价的风险指标,并就跨国公司应特别关注的税务事项提供了指南。文件认定了规避常设机构认定、混合错配安排等传统避税手段,又指出债务工具定价异常、供应链重组等新涉税风险,并将“激进税收筹划下的非商业安排”单独列出,这表明税务部门不再仅关注交易形式的合法性,而是更加重视商业实质与经济现实的匹配度。这种从“形式合规”向“实质合规”的转变,要求企业的税务策略必须与商业实质深度契合,要求纳税人留存备查相关资料,将“留痕管理”理念融入现代税收监管体系。
国际税收监管的另一个显著趋势是合规要求的“数字化迁移”。2024年9月,肯尼亚税务局发布针对个人和实体的税务识别号(PIN)注册合规指南,规定从商业活动到开立银行账户,再到出售土地,几乎所有经济行为都需要关联税务识别号,这种“一码通”设计极大提升了税务部门的实时监控能力。巴西则更进一步,该国于2024年6月公布一项暂行措施,其中对享受税收优惠、豁免等税收利益的企业引入新的报告要求及处罚规定,如要求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必须提交电子声明,否则将面临最高达到所享优惠金额30%的罚款。这种“优惠与责任对等”的设计,使得税收优惠从“权利”转变为需要企业积极管理的“义务”。
加速适应数字时代的税收立法
在立法创新层面,一些国家呈现反避税工具创新与征管数字化转型的双重特征。2024年10月,智利颁布的《税收义务履行法》值得关注。该法将触发一般反避税规则调查的应税税基门槛下调至73000美元,并将退税申请纳入审查触发条件,显著扩大监管覆盖范围。这意味着即使交易金额不大,但只要具有明显避税特征,就可能被税务部门审查。更关键的是,法律授权税务部门在一般反避税规则与特殊反避税规则之间自由选择适用。根据当地媒体的评论,这种“双轨并行”的设计极大增强了执法灵活性,使企业难以通过技术性合规规避审查。此外,该国税务部门还建立集团统一联络人制度和跨辖区联合审计机制,彻底封堵跨国公司利用辖区间信息不对称避税的漏洞。这套“组合拳”凸显了发展中国家在税收治理领域的创新智慧。
希腊与土耳其则通过立法推动征管数字化转型,并取得突破性进展。2024年4月,希腊通过的税收程序法——第5104/2024号,规定税务部门的行政通知和文书主要采用电子形式送达,文书发送至纳税人账户或邮箱满10日即视为合法送达,实现“数据跑路”替代“人工跑腿”。土耳其紧随其后,于2024年8月发布第7524号法令,对“公允价值”认定标准优先级进行更新:明确“公允价值”以证券市场、外汇市场或商业交易所上市资产的平均交易价值为准,当这些数据不可得或存在操纵嫌疑时则采用成本法,这种层级化的估值标准为数字资产等新型财产的税务处理提供了确定性。
南非税务局构建了“驾驶舱”指挥中心,通过四层架构实现税收征管智能化转型:底层整合纳税人的电子发票、银行流水、物流信息等12类数据源;中层部署自然语言处理和关联图谱技术(自然语言处理技术是指自动解析纳税人提交的报告、邮件、合同等文本的技术,可快速标记税收风险点。关联图谱技术是指将企业、个人、银行账户等实体间的资金流、股权控制、交易记录可视化的技术,可帮助税务部门理清关联交易信息);决策层建立风险评分模型与动态预警阈值;执行层开发移动端稽查辅助应用程序。该系统在2024年增值税专项治理中,成功识别虚假交易12.8万笔,追缴税款23亿兰特(1元人民币约合2.5945南非兰特)。
平衡执法刚性与纳税人权益
在优化税收争议解决机制方面,一些国家从多维度平衡考量,积极探索兼顾执法刚性与纳税人权益的解决方案。
2024年10月,英国皇家税务海关总署发布的争议处理指南,构建起“申诉—协商—复议/诉讼”的阶梯式纠纷化解机制。首先要求纳税人完成申报缴税前置程序,其次建立30日内申请独立复议的内部纠错渠道,最后保留行政诉讼的终极救济权利。这种“先合规后争议”的设计,既维护了税收征管的时效性,又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利。
2025年2月,埃及发布的《统一税收程序法(修正案)》更具创新性。该法案通过精细化的和解机制为税收争议提供灵活出口。法案创设了诉讼前、判决前和定罪后三个阶段的不同和解条件:判决前和解金设定为法定罚款的1.5倍,判决后升至3倍,定罪后则高达4倍。这种递进式设计形成强烈的时间激励机制,推动纳税人尽早解决争议。针对代扣税违规的和解条件(按少缴金额12.5%支付和解金)相对温和,体现了对源泉扣缴这一重要税收保障机制的特别保护。
2025年1月,美国财政部联合美国国内收入局发布《涉税争议处理条例》最终实施细则,通过制度创新推动争议解决:将慈善机构资质认定、免税债券发行等税收优惠资格纳入“涉税争议”法定范畴,将大量原本属于行政裁量的事项司法化,提高了政策执行的统一性;明确联邦法院裁决为不可复审的最终裁定,堵塞纳税人通过选择法院规避不利裁决的制度漏洞;严格限定“新证据”范围(明确新证据仅指法院初审阶段未提交的额外涉税法律事实,排除司法观点更新或判例变动等法理演进因素),既防止纳税人滥用程序拖延履行义务,又倒逼企业在争议初期完整举证。
在正向激励机制建设方面,古巴和匈牙利的实践颇具启示意义。2024年1月,古巴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实施“合规折扣”政策:对提前完成电子申报并缴税的自然人,给予最高8%的税款减免(提前申报5%+电子支付3%)。这项政策巧妙运用了行为经济学原理,将税法遵从转化为可量化的经济收益。2024年12月,匈牙利国家税务与海关总局更新的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登记表填报指南,特别规定若集团成员能证明已采取合理措施履行税务合规义务,则豁免2026年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为积极合规的企业提供必要的法律确定性。
南非税务局建立的“合规星级评定体系”,将企业分为钻石、白金、黄金、白银四个等级,对应不同的监管强度和服务优先级。A级企业年均接受检查次数减少64%,争议解决时效提升58%。
印度税务局开发的“争议快速通道”系统,运用区块链技术固化争议处理流程,确保处理过程可追溯、结果可验证。系统上线后,简易争议解决周期从90天压缩至21天,纳税人满意度从约30%提升至82%。
未来,随着税收透明化与数字化的持续推进,企业唯有将合规能力建设置于战略高度,才能在全球税收治理变革中赢得主动权,将合规成本转化为不可替代的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