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时,官府会向百姓及时传达赋税征收的信息。当时的“税收宣传”虽然没有集中的时段,但其形式多样、因地制宜,具有一定的实际效果。
立石碑宣传税收。《明太祖实录》记载,洪武十八年(1385年),明太祖朱元璋下旨“命户部以天下税粮,课程一岁收用之数,刊石于厅事”。即将一年要课征的税粮预先刻在石碑上,放置在户部办公场所,起到宣传公示的作用,旨在让相关人员了解税收详情。同时,朱元璋命令各布政使司和各府参照户部做法,将税粮课程一年收用之数刻于石碑上,并竖立在各布政使司、各府厅堂内,让地方官员对各地税收情况一目了然,也起到宣传公示作用。1998年,浙江省桐乡市崇福镇一家皮毛厂厂区内发现了一块明万历十六年(1588年)的“抚按酌定赋役规则碑”,碑上详细记录了当时崇德县的土地、人口、赋役等关键信息。如,可耕地面积达5019顷33亩8分3厘(约合334.62平方公里),人口共计66447人,需缴税粮60090石2斗7升4合4勺6抄6撮1圭3粟6粒2粿3糠8粃,需纳税银42877两3钱4分4厘2毫7丝3微5尘5渺3漠3沙9纤3埃。这块碑既体现了中央政府的权威,又维护了地方税收征收的合法性,同时也是百姓监督赋役情况的重要渠道。
借社日、庙会等集会时点催征宣传。明代田赋分夏税和秋粮,秋粮是主要税项,征收时间多在秋收后的农历八月至十月。《明会典·户部六》载:“各处税粮,夏税以五月十五日起运,秋粮以九月初一日开仓。”中国古代过社日祭祀土地神,社日分为春社和秋社,秋社通常在农历八月,恰逢秋粮征收前期,地方官员常借社日集会动员百姓缴纳田赋。春社时,地方官员经常发布《劝农文》,内容多含督促耕作、按时纳税的训诫。明代叶盛的《水东日记》记载:“州县官春社祀土神,必读《劝农文》,晓谕百姓勤力田亩,早完官税。”明代地方官还常利用庙会集会场合,通过乡老、里甲长传达政令。万历《新昌县志》记载:“庙会,乡民聚于社坛,里长宣朝廷法度,劝课农桑,并谕输赋之期。”这里的“输赋之期”,即纳税期限。
由基层治理人员宣传赋税规定。明代基层税收主要依赖里甲长催征钱粮。农民集会时,里甲长常借机提醒民众完粮纳税。《明史·食货志》载:“里甲催征,岁办钱粮,皆以农隙为限。”集会作为农事节点,被纳入“农隙”动员范畴。明代基层的户籍编审和核定赋役工作多在农闲时节进行,如春社后的空闲期。里甲长会借春社日的集会宣讲赋役规定。明嘉靖《六合县志》记载:“春社毕,里老集众核户,示以丁粮增减。”海瑞《淳安政事稿》也提到:“里甲于社日集众,告以户丁田产之数,俾各知所当纳之赋。”
用乡饮酒礼引导积极纳税。明代定期举行的乡饮酒礼旨在宣扬伦理秩序,地方官员常借此活动表彰纳税积极的民众,或训诫拖欠税赋者,以此强化纳税意识。《明史·礼志》中对乡饮酒礼有详细记载,其目的在于“叙长幼,论贤良,纳钱粮,做良人”。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新沂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