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国与越南建交75周年。越南位于东南亚的中南半岛,西与老挝、柬埔寨交界,北与中国广西、云南接壤,中越陆地边界线长约1347公里。近年来,中越双边贸易快速发展,投资合作成效显著,中国是越南最大贸易伙伴,越南是中国在东盟的最大贸易伙伴。那么,赴越南投资的中国企业,在税收方面需要关注哪些事项呢?
投资特殊区域可享税收优惠
从结构上看,中越两国税制体系存在一定相似之处——均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辅之以财产税、行为税等税种,形成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
分税种来看,越南的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0%,但越南对涉及矿产等自然资源的开采活动则采取较高的税率,不再适用基本税率。越南的个人所得税采用5%—3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人取得的经营所得,根据经营类型的不同,按照经营收入0.5%—5%不等的比例征收个人所得税。越南的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零税率、5%和10%,其中零税率适用于出口企业。越南消费税税率相对较高,比如对大排量汽车征收了90%—130%不等的高额消费税。
值得关注的是,越南为在特殊区域投资的企业,提供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涵盖经济区(包括一般门户经济区)、高科技区、工业区及出口加工区,主要优惠方式为税率优惠和减免税优惠。在这些区域,企业从符合条件的经营活动中获得收入的第一年起适用优惠税率,不同的特殊区域适用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在经济区、高科技区成立的企业,自盈利第一年起,15年内可享受1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还可享受“四免九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自盈利的第一年起,4年内享受免税优惠,此后9年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
越南已实施全球最低税政策
2023年11月29日,越南国民议会通过《关于按规定征收额外企业所得税以防止全球税基侵蚀的决议》(第44号,以下简称《决议》),并于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根据《决议》,在连续4个财年中的至少2个财年,合并收入为7.5亿欧元(约合人民币62.42亿元)或以上的跨国企业(MNE)集团需要适用全球最低税政策,即设定15%的最低企业所得税税率。额外企业所得税,对在越南投资的MNE成员实体或成员实体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附加规定适用;收入纳入规则,适用于越南的集团最终母公司、部分持股母公司和中间母公司,这些公司是MNE成员实体,并在财年的任何时候根据全球最低税规定直接或间接拥有外国低税成员实体的所有权。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必须根据全球最低税规定进行申报,在财务会计准则差异的报告中作出额外企业所得税申报。根据QDMTT规定,申报及纳税期限是财年结束后的12个月;根据IIR规定,适用第一年的申报期限为财年结束后的18个月,以后各年的申报期限为财年结束后的15个月。
根据越南实施的全球最低税政策,预计约有120家在越南投资的跨国企业集团可能受到全球最低税政策的影响,其中多数企业从事高科技行业。中小型的跨国企业和不属于相关集团的国内企业不受影响。基于经济实质的利润豁免规定,具有实质性的大型跨国企业受影响较小,没有实质经济活动而获取高额利润并支付低税的大型跨国企业受到较大影响。
规范税务行为避免受到处罚
投资越南的企业,需要关注信息报告、纳税申报等税务行为的规范性,遵守当地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以免受到处罚。根据越南相关法律法规,纳税人未履行登记注册义务、未及时进行税务登记信息变更等均被视为税收程序违法,通常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50万至300万越南盾罚款的处罚。对于存在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的纳税人,视情节轻重处以偷逃税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越南减免税实行自核自免,年终清算。在越南享受税收减免的企业无须向税务部门报告申请,企业只需要对照税收法律,若符合税法规定减免税的,自行核算自行减免。税务部门在年终进行年度税务清查期间,将一同审核认定企业减免税情况,若认定企业不符合减免税规定,将要求企业按照核定结果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视不同情节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的10%、20%或1倍至3倍的罚款。
在开展关联交易的过程中,建议“走出去”企业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相关资料和数据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清楚说明相关数据资料的来源,切勿将关联交易伪造成独立交易。如果越南税务机关发现企业不适用或未正确适用转让定价相关规定,企业须在接收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9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