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国际税务合作专家委员会召开会议

修订税收协定范本 重构数字经济税权分配规则

2025年04月21日 版次:05        作者:丁琴 梁译心

修订后的《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以“价值创造地征税”为核心,重构数字经济税权分配规则。从长远看,这一变革将推动国际税改向“全球财富再分配”纵深发展。

近日,联合国国际税务合作专家委员会第三十届会议在联合国总部召开,此次会议通过了对《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的修订,为构建包容性数字经济税制奠定了制度基础,将推动国际税收规则向更具公平性和包容性转型。这意味着由发展中国家倡议并推动的以联合国为主导的重构国际税收秩序工作迈上新台阶,标志着多边税收治理从“规则跟随”向“规则共创”的历史性跨越。

重新构建税权分配机制

此次会议通过了对《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的全面修订,系统性重构全球化背景下的税权分配框架,重点强化收入来源国在数字经济与服务贸易中的税收管辖权,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突破数字经济原有税权规则。针对跨国企业通过数字服务规避税收的普遍现象,修订后的《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第12A条(服务费条款)彻底废除“物理存在”限制,明确规定收入来源国对跨境数字服务收入享有直接征税权。这一规则革新有效解决了传统“服务器所在地即税源地”的争议,通过“经济实质”原则将征税权与价值创造地精准匹配,为全球数字经济税制改革提供了范本依据。

升级跨境保险业务征税权。新增的第12C条(保险费条款)赋予收入来源国对跨境保险及再保险保费的征税权,允许基于双边协商设定税率上限,且无需以常设机构存在为前提。此举简化了对保险业务的税收征管流程,同时通过限制性税率设计平衡了税收效率与跨国企业负担,显著增强了税收确定性。

更新国际运输收入规则。对第8条(国际运输条款)注释的更新,进一步明确海运与航空运输所得的征税权分配。运输企业居住国以运输合同整体为征税标的对多段航程统一征税,避免按航段分割导致的税权碎片化,明确国际运输所得由运输企业居住国独享征税权。这一调整既维护了税收中性原则,又回应了发展中国家对境内运输活动税基保护的诉求。

厘清不动产定义与分配规则。对第6条(不动产收入条款)的修订聚焦两大技术问题,一是通过补充国际条约解释原则,限制国内法对“不动产”概念的过度扩张,防止将流动性资产纳入征税范围;二是明确收入来源国对不动产收入的优先征税权,同时强调居住国可通过抵免或免税消除双重征税,避免税权冲突。

解决跨境远程工作税收争议。新增的第15条第4款(可选条款)针对“数字游民”税收不匹配问题,规定若员工为境外雇主提供劳务且薪酬不由居住国实体承担,雇主所在国可行使征税权,该条款为跨境远程工作模式的税收争议提供了解决路径。

此次税权分配机制的重构,以“价值创造地征税”为核心逻辑,突破了传统物理存在原则对数字经济税基的束缚,同时通过精细化条款设计,平衡了收入来源国与居民国的利益诉求。

填补新兴领域规则空白

此次会议聚焦新兴领域税收规则体系建设,在加密货币、环境税与健康税三大方向取得突破性进展。

针对加密资产跨境流动引发的税基侵蚀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加密资产税收风险应对工具包第二部分,系统构建数字资产税收治理框架。一方面,明确加密资产来源地与所在地认定规则,厘清其与债务、股权及衍生品等传统金融工具的税收关联性,通过界定数字资产税收管辖权遏制跨国逃避税行为;另一方面,同步扩展数字经济征税规则,将加密资产交易、数字服务等虚拟经济活动纳入市场国税基范围,确保征税权与价值创造地相匹配。委员会发布的《加密货币税务风险评估工具》划定了三大风险维度——交易报告合规性(覆盖纳税人自主申报、交易所强制披露及税务稽查权限)、损失扣除规则模糊性(区分投资损失与经营损失的可抵扣范围)、功能替代性套利漏洞(聚焦去中心化交易税务属性争议及加密资产作为支付工具的税制空白),为各国建立风险防控机制提供标准化操作指南。

在环境税制方面,委员会着力推动规则创新与实践落地。聚焦碳税设计与实施路径,提出覆盖政策协调、行政能力建设的发展中国家专项建议;倡导将碳税、能源税等环境税种纳入整体财政改革,通过税制简化与税负结构调整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双重目标;制定行业定制化方案,针对对化石燃料征税以补贴农业、林业、土地利用、水资源、废物管理等部门的行业改革出台技术指引,同步关注航运和航空等领域的环境税收问题;引导发展中国家探索新型环境税源,在废物管理、水资源利用、土地保护等领域开展试点,并通过技术援助提升数字化征管能力。

健康税政策设计实现里程碑式跨越,委员会通过的《健康税政策手册》首次系统性整合税收工具与公共卫生目标。手册涵盖健康税收的一般考虑、设计问题、实施问题、与其他政策工具的协调以及健康税收的可持续性5部分内容,旨在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健康税政策指导。通过对烟草、酒精和含糖饮料等产品征收消费税,减少消费并改善公共健康,同时增加政府收入。这是联合国委员会首次系统性地研究与健康相关的税收问题,此项成果标志着国际税收体系正式介入全球公共卫生治理。

重视发展中国家税收利益

此次会议还通过多种举措,系统强化对发展中国家税收利益的保障。在税收透明度建设方面,委员会为发展中国家构建跨境税收信息网络提供支持:制定信息交换标准化操作框架,嵌入非税目的数据应用指引,通过典型案例库建设与区域性经验共享机制,提升发展中国家税收征管能力。针对转让定价规则复杂化导致的执行困境,委员会批准了调整后的转让定价条款及注释。推动文档简化和争议预防机制优化,拟议的《联合国国际实体税收框架公约》为实现简化目标以及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公平分配征税权提供了契机。

聚焦资源型经济体税基保护,委员会发布3项关键指引:采掘业税收激励指南设计了“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机制,在保留矿业投资税收优惠空间的同时,通过税率动态调整确保跨国企业有效税率不低于标准值,阻断超额利润向发达国家转移;矿产品估值指南要求发展中国家结合动态市场指数调整应税收入,遏制跨国集团通过关联交易实施资源贱卖;能源转型税收指南提出清洁技术投资加速折旧、碳信用交易税收抵免等工具包,助力资源国向绿色税制平稳过渡。

在规则制定层面,会议将预先定价安排机制纳入《税收争端解决手册》核心章节,针对发展中国家谈判能力短板,设计标准化议价模板与风险预警指标,确保税收争议解决机制真正惠及资源禀赋型经济体。

修订后的《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以“价值创造地征税”为核心,重构数字经济税权分配规则,尽管面临发达国家阻力与技术落地的挑战,但从长远看,这一变革将推动国际税改向“全球财富再分配”纵深发展,为气候行动、公共卫生等可持续发展议程培育可持续财源,实现从税基争夺到公平分配的治理范式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