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案评析
该案例表明,企业经营必须守法合规,否则会付出惨痛代价。
本案中,企业费尽心机,通过伪造农产品收购合同、虚构物流、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等手段骗取国家税款,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对市场秩序和国家税收安全造成极大危害。
虚假收购农产品骗取出口退税是严重的税收违法行为。其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破坏税收公平。骗取出口退税行为事实上攫取了公共财政资金,严重挤压了守法企业的生存空间,扭曲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损害农业产业链。虚假收购可能导致农产品价格信号失真,影响真实供需关系,甚至引发局部市场混乱,损害农业产业链的健康发展。
这些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惩处。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刑法对骗取出口退税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刑罚规定。
本案中,税务机关查明涉案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事实后,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款并处2.5倍罚款的税务处理处罚,并按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可见,涉案企业不仅没有得到非法利益,而且被追缴税款并处罚款,还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纳税人在经营中要严守法律红线,合法合规,强化涉税风险防控。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合规经营、依法纳税是企业的“紧箍咒”,也是“护身符”,是长远发展的根基。为维护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税务部门将持续对各类涉税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企业特别是农产品(生产)出口企业在经营中不要被非法利益蒙蔽双眼,要牢固树立依法合规经营观念,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风险防控制度,使交易、财务收支、内部管理都有章可循。要强化生产、购销、加工、出口环节管理,加强业务真实性、开票规范性的审核,避免出现涉税风险。
为防范利用农产品骗税,鹰潭税务稽查部门下一步将与海关部门深化信息共享、强化信息比对,重点关注申报不实、伪造凭证、循环出口等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线索,紧盯各项预警数据指标,加大实地核查力度。同时,拓展与交通运输部门的合作,办案中借助交通物流信息核查人、财、物、供、产、销各环节的勾稽关系,促进证据固定。此外,将加强对农产品出口外贸企业的合规引导,协助企业建立内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