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中国税务报》刊发《10次关联交易定价,8次使用交易净利润法》一文,介绍了以完全成本加成率为指标的交易净利润法。与完全成本加成率一样,息税前营业利润率,也是交易净利润法常用的利润率指标之一。《中国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2023)》显示,2005年—2023年,在我国已签署预约定价安排使用的299次交易净利润法中,有104次以息税前营业利润率为利润率指标。
根据公式,息税前营业利润率=息税前营业利润÷营业收入×100%。其中,息税前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含研发费用,如有)。因息税前营业利润率用于衡量公司在扣除利息和税费前的盈利能力,所以在计算过程中,一般不考虑财务费用的影响。
实务案例
甲国A集团在乙国设立子公司B公司。B公司接受A集团总部提供的核心部件及技术支援,并向乙国境内非关联方提供技术服务。此外,B公司还向A集团总部提供支持服务。对于上述跨境关联交易,B公司和A集团总部申请双边预约定价安排。
B公司认为,虽然其收入端和成本端均涉及与A集团总部的关联交易,但是从整体定位上看,B公司作为服务提供商,按照提供服务产生的成本为基础计算费用、考量利润。因此,B公司申请以完全成本加成率为指标,评估其在与A集团总部关联交易中应获得的利润水平。
对此,主管税务机关有不同观点。主管税务机关认为,B公司与A集团总部的主要关联交易类型为核心部件采购,对B公司成本的影响较大。同时,B公司的收入大多来自非关联方。因此,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使用息税前营业利润率这一指标更为合理。
方法优势
从B公司的案例来看,对于成本端和收入端同时存在关联交易的实体,交易净利润法下利润指标的选择和使用没有绝对的标准,而是要结合业务细节加以选择。
息税前营业利润率的优势,在于其在计算过程中剔除了利息及税费,受企业资本结构和税收政策影响较小,能够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核心经营效率,且适用于不同行业和规模的公司。同时,息税前营业利润率的计算简单直观,其分子和分母一般可以直接对应到企业利润表的相应科目,因此在实务中应用较为广泛。
值得注意的是,跨国企业的业务经营链条里通常有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分销。在这一环节,跨国企业通常会设置专门的分销公司,主要负责对接外部客户、销售企业产品、获得外部收入。从功能风险的角度分析,从关联方采购产成品后销售给外部客户,且一般不承担市场营销、品牌扩展、外部定价等核心工作的分销公司,通常可以被定位为有限风险分销商,适合以息税前营业利润率作为指标分析其合理利润水平。
注意事项
根据息税前营业利润率计算公式,这一指标主要用于分析企业每获得一份收入能够拿到多少息税前营业利润。因此,对于收入全部来自非受控的外部非关联方,以及需要通过分析评估关联采购定价是否合理的实体,运用息税前营业利润率指标更具有可行性。在具体分析过程中,可以通过可比公司确定的合理的息税前营业利润率区间,结合被分析公司的非受控收入以及自身产生的其他成本费用,得出关联采购交易的合理价格。
笔者提醒,企业在利用交易净利润法分析关联方利润水平时,应结合业务实际情况,从功能风险定位、可比公司选择、利润指标适用性等维度评估和判断各个利润指标的适用情况。如果存在多个利润指标都具有一定适用性的情况,则可进一步从实操难度、可行性等方面详细对比不同利润指标的优劣。如果最终确定应用息税前利润率对相关实体的关联交易进行分析、评估或者定价,建议企业持续监控关联交易定价政策执行后,相关实体的利润率水平,确保最终结果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作者单位:德勤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