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养老基金监管的“平衡术”

2025年04月30日 版次:08        作者:占琴雯 朱聪

不久前,澳大利亚税务局局长罗布·赫费伦在自我管理式养老基金(SMSF)协会全国会议上披露了一组数据:截至2024年12月,澳大利亚SMSF数量已超过62.5万只,管理资产规模达1.02万亿澳元(约合人民币4.75万亿元),占全国养老金总资产的25%。这种以“个人主导、税收优惠、自主投资”为特点的养老金模式,是澳大利亚多层次养老体系的重要组成。

快速扩张的自我管理式养老基金

2024年11月,澳大利亚议会通过了《养老金保障目标》,明确养老金的核心功能是帮助民众积累储蓄,在政府支持的框架下,通过公平且可持续的方式,保障其退休后享有体面的收入来源。澳大利亚养老金体系由待遇确定型基础养老金、强制性超级年金和自愿性超级年金三大支柱组成。

第一支柱是待遇确定型基础养老金,或称政府养老金,是对低收入老年公民提供的必要的社会保障支持。

第二支柱是强制性超级年金,由雇主按照雇员薪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年金,费率由1992年的3%提高到2025年的12%,雇员无须缴纳费用,雇主缴费全部存入雇员的个人养老金账户,账户交由专业养老金管理机构进行投资管理。

第三支柱是自愿性超级年金,由两部分构成:一是雇员用税后收入自愿缴费到超级年金账户中的部分;二是雇主在缴纳强制性超级年金基础上补充缴纳的部分。

第二支柱的强制性超级年金和第三支柱的自愿性超级年金共同构成了澳大利亚积累型超级年金制度,其资金存入超级年金账户,以基金形式进行市场化投资运作。其中,由澳大利亚税务局监管的SMSF是近年来增长最快的养老金模式。SMSF以信托的形式存在,其特点是允许个人自行管理养老金投资组合,享受更大的灵活性,同时承担更多责任和监管义务。据澳大利亚税务局统计,2023财年—2024财年,SMSF新注册数量达到3.2万只,预计2024财年—2025财年将攀升至4万只。澳大利亚是按每年的7月1日到次年的6月30日为一个财年。

值得注意的是,SMSF的快速增长带来了监管挑战。一是非法提前支取激增。2021财年—2022财年,SMSF非法支取养老金2.5亿澳元。二是合规风险攀升。2023财年—2024财年,澳大利亚税务局对超660名违规受托人实施资质撤销,并处以行政罚款超700万澳元,补征税款1600万澳元。三是投资决策风险。SMSF成员的财务素养参差不齐,一些成员缺乏金融专业知识,容易受到高风险投资或欺诈行为的影响。

澳大利亚养老金的双重监管逻辑

赫费伦谈到超级年金制度下的双重监管逻辑——以税收激励撬动储蓄意愿,以刚性约束保障制度安全。

澳大利亚税务局是SMSF的监管主体,主要负责处理与SMSF及其成员有关的税收问题,监管SMSF的设立、缴费、投资、支付、转换、清算、审核等方面。核心责任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保障税收合规性,确保受托人按法律规定足额、按时纳税;二是法律框架内运作,保证基金资产严格用于成员退休福利,不得挪作他用。

2007年以来,澳大利亚对超级年金的征税模式进行改革,对缴费和投资阶段收税,领取环节免税。缴费阶段分为税前缴纳部分和税后缴纳部分。税前缴纳部分中,雇主需强制缴纳员工收入的9%,企业所得税税率可以从最高47%降为15%;雇员自愿缴费,个人所得税税率可以由最高45%减至15%,上述税率优惠仅适用于雇员和雇主缴费合计不超过5万澳元部分。税后缴纳部分中,全年不超过15万澳元的部分可免税。投资收益按15%的税率征税,投资超过1年,按10%的税率征税。到领取年龄时,个人领取的养老金全部免税。

对于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违反监管规定,以及非正常交易收入与支出等风险,澳大利亚税务局近期已发布修订草案以强化监管。

根据规定,支付医疗费用或者临终关怀费用等值得同情的理由、严重财务困难、身患绝症、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可以提前领取超级年金。为防范非法提前支取行为,澳大利亚税务局通过数据分析与监测,提高对非法资金流动的识别能力,并加强执法力度。

澳大利亚税务局提供详细的养老金管理指南,对不同类型的投资者进行分层教育,以案例库、在线工具包等方式提升其风控能力,确保投资者作出知情决策。

对优化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

平衡养老保险三支柱结构。随着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落地,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已搭建起来,应通过企业年金制度提质扩面、提高个人养老金参与度等措施来优化养老保险结构,推动“三支柱”平衡发展和有效衔接。

构建“激励—约束”相容的制度框架。创新税收优惠方式,在现有的个人养老金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基础上探索更全面、精准、灵活的税收优惠政策,让政策红利激励更多不同收入群体的参保人加入到个人养老金的范畴中。

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完善对养老金监管体系的法治建设,明确各监管机构职能和权限,建立养老金违规使用的“黑名单”与高额处罚机制,遏制套取、挪用行为。

在政策协调、产品创新和服务优化等方面持续发力。由于资本市场的不确定性和波动性加大,我国目前可供投资者选择的287只个人养老金基金产品业绩分化显著,建议进一步扩大养老基金投资范围,普及个人养老金知识,运用智能风险诊断工具帮助参保人根据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选择投资组合,不断提升投资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建立“白名单”机制,将不同类型的投资产品向不同金融素养群体定向推送,促进养老金稳健增值。

加强跨部门协同治理。提高人社、税务、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养老保险数据共享率,实施数字化转型,推进更多养老服务实现“一网通办”“自助通办”“跨省通办”,打通跨系统信息壁垒,对可疑资金流动实施联合预警。

(中国税务报社何振华税收宣传工作室供稿。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