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检查人员结束税收核查时,不仅要向涉税违法企业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还须同步送达《合规建议书》《信用修复告知书》——这项名为“三书同达”的执法制度缘何而生?实施后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行政相对人和检查人员对此有何反映?本期税收法治专刊B1版对此予以专题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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