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浙税务水利部门探索共管水资源税之道

治理“一盘棋” 共护一江水

2025年05月07日 版次:06        作者:本报记者 叶生成 虞立教

江水流经两省,如何“共护”;企业跨省取水,如何监管;两省水资源税政策规定有差异,如何协作……面对水资源税改革落地的现实难题,福建和浙江两省建立常态化协同共治机制,加强在水资源税政策宣传解读、协同征管执法、跨省业务通办、效果跟踪分析等方面的合作。

福建和浙江边界水系同源、经济互融、人文相亲、生态优美,水资源极为丰富。水资源费改税,为两省建设节水型社会注入了强大动力。如今,在闽浙边界地区从企业到家庭,从生产到生活,全方位、多层次的节水体系正在逐步形成,节约用水成为一种社会风尚。

两省四县建立信息互认共享机制

自2024年12月1日起,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改革过程中,浙江的泰顺县、庆元县、景宁畲族自治县和福建的寿宁县地处闽浙边界,面临“三跨三难”的突出问题,不同程度地制约了改革的顺利落地。

“三跨三难”表现为跨省取水企业隶属不同行政区域,取水许可主管水利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分属不同省份,省与省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监管数据不互通,取水信息监管难;两省水资源税政策规定存在一定差异,跨区域协同治理难;跨省取水企业需要在两省税务机关分别设立登记并申报,企业时常存在多头跑、办税难等难点堵点问题。

面对改革中的困难,闽浙四县税务部门主动作为,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水利部门开展跨省水资源税摸底调查。2024年12月,四县税务部门和水利部门推出“水税易办”工作机制,以数字化、标准化、协同化为支撑,实现水资源税行政许可、取水设施、取水计量、监管数据信息互认共享,实现跨省联合宣传辅导、联合监管,有效提升两省跨区域水资源税征管效能。

化解跨省税源归属、分配等难题

“水税易办”工作机制下,闽浙四县税务部门实现协作机制、征管配套制度、税源基础管理、宣传培训辅导、争议矛盾化解的合作与协同,实现既“共护一江水”,又“共算一本账”。

从征管实践来看,四县联合制发跨省水资源税新电子税务局申报手册,制作政策解读短视频和办税操作指南,提供“一企一策”办税辅导,节省30%以上办税时间;设立闽浙水资源税专窗,推行“一站式”办理,办税效率提升50%;通过远程帮办为6户跨省纳税人解决申报难题13项,显著压缩平均申报时间,实现首个申报期准确率100%。

以泰顺县为例,因“取水口”分布在闽浙两省,当地小水电企业之前申报水资源费时需要多地申报,增加了企业的缴费时间。泰顺县税务部门依据“水税易办”工作机制,通过“跨域办”“就近办”等服务举措,将水资源税纳入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表,实现“一表申报”,极大降低了纳税人的办税成本。同时,税务部门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水资源税专窗”,为纳税人提供集政策咨询、申报指导等多项服务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

“以往申报业务需要两地来回跑、反复问,现在只要就近到泰顺税务的水资源税专窗,税务人员可以直接指导我申报在寿宁县的水资源税。”寿宁县友谊水利枢纽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曾小爱说。

统计数据显示,闽浙四县推行“水税易办”工作机制以来,共归集和共享取水许可证、用水监控数据263条,联合梳理跨省政策差异6大类11项;编制《两省水资源税省定事项政策口径对比清册》,有效化解跨省税源归属、跨省分配比例、跨省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等高频争议问题6户次;边界企业纳税申报复杂度、办税成本大幅下降50%、疑难问题化解时效大幅提升、跨省申报准确率达100%。

庆元县与寿宁县交界,水资源费改税改革推开后,庆元龙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需分别向庆元县、寿宁县申报缴纳80%、20%的水资源税。因两地计税依据不一样,企业此前在申报中遇到一些问题。两地税务部门协作,辅导企业如何跨区域采集税源等申报操作。该企业办税员李秋兰说:“这帮助企业较好地避免了因两地政策差异带来的涉税风险。”

泰顺县水务有限公司在闽浙两省均有取水口,水资源税改革后,两地的漏损率和税率标准存在差异。此前,公司办税人员周招招一直对跨省税款计算或跨省纳税申报问题感到担心,“企业其他相关税种申报都在泰顺,若按取水口所在地申报水资源税,那该怎么申报福建的水资源税?”相关问题困扰着小周。得知企业诉求后,寿宁、泰顺两地税务人员联合开展精准辅导和服务,明确城镇用水企业水资源税申报应向取水口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分别申报,同时应按所在地适用税率分别计算税额。对企业跨省申报疑难,税务人员对企业开展电子税务局申报辅导,并告知其可前往线下水资源税专窗快捷办理。

便利办税、拓展税种合作

不久前,闽浙两省税务部门以座谈、走访等多种形式开展调研,征求纳税人对水资源税改革的意见建议。

纳税人充分肯定了改革成效,同时提出了一些新诉求。例如,有纳税人建议在电子税务局增设“跨省水资源税申报模块”,允许纳税人仅登录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电子税务局,录入一次取水量数据,系统自动按两省已定比例拆分税额并分别申报入库。又如,目前电子税务局虽然已将水资源税申报纳入财行税申报表,与其他财行税种一同采集申报,实现“一表申报”,但是在申报便捷方面可进一步优化,容错纠错、预填服务等项目应进一步推广。

在调研中,税务部门还收到了众多企业对多税种征管合作的诉求。

景宁三条际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景宁,但其取水口位于寿宁。“我们的水资源税向寿宁税务部门申报,其他税种都在景宁税务部门申报,希望两地税务部门能在涉税风险事前排查方面加强协作,帮助我们做好全税种风险防范。”该企业财务负责人李华春说。

寿宁某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企业财务负责人建议,闽浙两地协作机制进一步延伸拓展。比如,可以包括环境保护税。因为该企业位于寿宁与泰顺的交界处,两地都有排污口,“一个排放口涉及多种污染物,环保税申报操作较为复杂,两地在税额标准方面还存在差异,比如应税大气污染物中的重金属,浙江的标准是1.8元/污染当量,福建是1.2元/污染当量。我们排放的物质都一样,但因排放口所处位置不同税负也不同,这不仅给我们日常纳税申报带来难度,也存在税负差异问题,希望税务部门能够针对跨省企业推出更加高效便捷智能的服务举措,同时期盼能够统筹考虑省际边界企业的税负公平,助力企业绿色发展。”这位财务负责人说。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副处长林杨解释,为深化税收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资源税、环保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等绿色税种,在立法时已适当授权地方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根据本省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人均耕地面积等条件,制定不同的税率税额标准以及减免税优惠政策。这些授权性规定,有利于调动地方加强管理的积极性,巩固地方财政收入。但在执行过程中,相邻省份税额标准制定不一,可能导致税源省际间非正常流动,或引发争议。如环保税大气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最低和最高相差10倍之多。这可能使得同一纳税人在不同省份开办企业的产线一致、环保措施一致,税负却差异明显。各省在后续调整绿色税种税额标准时,可参考税收执法处罚裁量基准经验做法,逐步在区域间统一平衡。

建立常态化、多税种跨区域合作机制

今年3月底,闽浙两省税务及水利部门共同签订《跨省界“水税易办”合作框架协议》,确立数据互通、标准互认、服务提档等5个方面18项协作内容,建立常态化“远程会商、专班研判、跟踪预警、定期交流”合作机制。同时,进一步完善跨省征管数据定期对账机制,推动水资源税申报流程电子化、标准化,推进闽浙水资源税“跨省通办、网上易办、线下能办”,推动实现纳税人“不出门即可办跨省事”。

回应纳税人所需,在“水税易办”基础上,两省税务部门进一步加强合作,打造跨区域多税种“绿税通”监管服务品牌。

推动实现税款计算“自动预填”。联合开展“税即视”系统在水资源税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创新运用,联合打造“水税易办”征管模型,集成跨省税源登记、取水量比对、税款核算、风险预警等功能,推动实现纳税人取水数据“一键关联”、税款计算“自动预填”。

按季度同水利部门开展省界取水口联合巡检,下一步将利用遥感、智能水表等技术实时监测跨省取水量,开展税务申报数据双向校验,动态修正误差;探索推行跨省水电企业“绿税通”评级管理,将两省取水合规性评级结果纳入企业信用档案,推动以税控水、精准监管。

纳税人“进一厅通办两省事”。推行“无差别化”申报服务,探索优化电子税务局申报流程,在办税服务厅推行闽浙“水税易办”云窗口,提供跨省取水量申报辅助、政策差异实时提醒服务,实现纳税人“进一厅、找一人、通办两省事”。目前,两省税务部门已组建智能化“绿税通”团队,针对跨省取水企业成立专班,推出“一企一策”服务,对取水异常企业触发预警,协同水利部门上门核查。

试点多税种跨省联动监管服务。试点多税种跨省联动监管服务,在完善水资源税“水税易办”协作机制的基础上,探索将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等涉及跨省资源调配的税种纳入“绿税通”共治范围,构建“水资源—土地—生态”多维治理模型,助力建设闽浙边界“绿色税收示范区”。联合开展“水税易办”协作政策效应分析,量化水资源税改革对企业节水技改、区域产业升级、边界生态修复的推动作用,为政府提供绿色发展政策建议。

加快推进水生态产品价值转换。浙闽边界地区水资源储量丰富,水经济价值突出。进一步加强税务、水利部门协作,加快推进水生态产品价值转换,培育涉水经济产业,创新水经济发展平台,共同深化水资源的开发、保护与利用,拓宽水资源税税源,推动区域经济绿色发展。

(参与采写:苏滟、林清、范林春、彭幼滨、周道明、林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