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提出税务合规要求

“合规的,才是健康的”

2025年05月16日 版次:05        作者:本报记者 张剀

【新闻回放】5月8日上午,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情况。发布会上,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介绍,民营经济促进法创下了很多个第一次,如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5月20日,民营经济促进法将正式实施。媒体报道普遍认为,这一法律回应了民营企业的重点关切,充分体现了国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坚定立场。值得注意的是,民营经济促进法专设一章“规范经营”,就民营企业需要注意的财务和税务合规事项作了明确规定。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民营经济组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劳动用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社会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网络和数据安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第四十条还强调,民营经济组织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防止财务造假。

上述涉税规定其实已经在国家有关会计、税收的法律法规中明确,为何在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再次提到?对此,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施正文分析,虽然上述规定在国家有关会计、税收的法律、法规中早已明确,但作为一部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需要将民营经济作为主体进行全新的整体考虑。基于此,民营经济促进法专设一章对合规事项作出规定,有利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是非常必要的,也体现了国家对民营企业财务和税务合规问题的重视。

“理解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还应该结合第一条和第六条的规定。”施正文说,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一条,开门见山地指出了制定该法的目的,是为了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第六条规定,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

综合上述规定来看,国家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是以合规为前提的发展,是基于公平竞争的发展,也是重视科技创新的发展,不是为了发展而发展。“合规的,才是健康的。民营经济促进法既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又注重规范和引导,促其依法经营、主动融入国家战略、弘扬企业家精神、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施正文说。

有关专家表示,税务合规是企业合规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依法诚信纳税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企业做大做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因此,民营企业在设立、运营、投融资等各个生命周期均需关注税务合规。比如,在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享受政策红利缓解资金压力,而企业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同时,应充分关注政策适用的合规风险,动态判定是否满足政策适用条件,尤其随着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推进,诸多优惠政策精简办理流程和手续,采取“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的适用方式,这对企业税务合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更加考验民营企业的税务合规能力。

采访中,一家知名民营企业税务总监朱女士表示,民营经济贡献了我国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从这个意义上说,民营企业财务和税务合规能力的提升,其意义不仅仅在于民营企业自身,对促进上下游企业乃至各类型企业的财务和税务合规水平均有重要意义。朱女士表示,他们公司将认真研究民营经济促进法中有关财务和税务合规方面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强化财务规范与信息披露,深入推动税务管理数字化转型,全方位提升财务和税务合规水平。

记者注意到,民营经济促进法在提到合规要求时,是将民营经济组织和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一并提及的,强调要“实现民营经济组织财产与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个人财产分离”。在施正文看来,这里提到的财产问题,也包括了税收问题。在实践中,一些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将其个人甚至家属的消费与民营经济组织的支出混同处理、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向民营经济组织借款等现象屡见不鲜,极易引发税务风险。施正文认为,与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相比,这些现象在民营企业中更加突出。“虽然民营经济促进法对此着墨不多,但点出的问题非常值得关注。”施正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