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买即退”:退税款三步到账

2025年05月16日 版次:06        作者:白芸

当前,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正加速在全国推广。

上海现有587家离境退税商店,其中284家已实现“即买即退”;湖南首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近期在长沙国金中心正式试点运行;在成都,目前共有49家“即买即退”商店落地锦江区……前段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9号),全面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以下简称“即买即退”)。

境外旅客在“即买即退”商店购买退税物品时,在签订协议书并办理信用卡预授权后,即可在该“即买即退”商店现场申领与退税款等额的人民币(以下称预付金)。“即买即退”最大的亮点在于将退税环节前移,境外旅客在购物环节就能收到退税款,能更加直观地感受到退税带来的实惠。

值得注意的是,境外旅客,是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境外旅客在实行“即买即退”便利化措施的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可实现“即买即退”,具体商店名称可登录各省(市)税务局的官网进行查询。

在购物种类方面,境外旅客本人在“即买即退”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可享受“即买即退”政策。退税物品不包括下列物品: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如珍贵文物等禁止出境物品,贵重中药材等限制出境物品;二是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如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等;三是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在购物金额方面,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200元人民币,才能申请退税。

符合“即买即退”条件的境外旅客,可按照以下三个步骤办理退税。

第一步,商店开单预付。在商店开单预付阶段,境外旅客签订协议书、商店为其办理信用卡预授权手续后,即可领取预付金。其中,协议书应由境外旅客本人签订,主要内容包括:境外旅客声明本人知悉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权责事项、承诺在约定期限内自指定口岸离境、同意以信用卡预授权为担保、按照约定限额和支付方式取得预付金等。境外旅客签订协议书后,由“即买即退”商店为其办理信用卡预授权手续,即在境外旅客的信用卡中冻结与其申领的预付金相同的额度。同时,境外旅客应取得由“即买即退”商店开具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

境外旅客在购物后,可以现金或电子支付形式领取与退税款等额的人民币。退税额未超过2万元的,境外旅客可自行选择现金或银行转账等领取方式。退税额超过2万元的,境外旅客应以银行转账或其他电子支付方式领取。

第二步,海关验核。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应主动持退税物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海关验核。在海关验核时,境外旅客应注意:退税物品应尚未启用或消费;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

第三步,退税代理机构审核。无论是本地购物本地离境还是本地购物异地离境,离境退税均由设在离境口岸隔离区内的退税代理机构统一办理。境外旅客应将本人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海关验核签章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提交给退税代理机构。退税代理机构对相关材料信息进行审核。

境外旅客按照协议书约定在承诺期限内于指定口岸离境,且符合现行离境退税政策规定的,退税代理机构为其解除信用卡预授权,办结退税事项,预付金视为已退税款。若不符合离境退税政策规定,退税代理机构通过信用卡预授权扣款方式追回预付金,不再就该笔业务办理退税。

值得注意的是,境外旅客未履行协议书约定,超过承诺期限或未自指定口岸离境的,退税代理机构自境外旅客承诺离境期限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卡预授权扣款方式追回预付金。待境外旅客实际离境时,再由离境地退税代理机构按照离境退税政策规定审核办理退税。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