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税收大数据,构建征管“防火墙”

2025年05月21日 版次:07        作者:蒋佳佳 李广

税收大数据的核心优势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跨部门数据协同,通过与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数据共享机制,实现纳税人经营信息全维度画像。二是智能风险识别,运用机器学习算法构建风险评估模型,如增值税发票异常抵扣模型、所得税税负偏离预警模型等。三是动态监控能力,如借助区块链技术实现交易数据不可篡改存储,对网络货运、直播电商等新业态形成全链条追踪。更好地防范税收征管工作中的风险,笔者认为,应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的核心优势,筑牢征管风险防线。

笔者对目前税收征管中几个方面的风险隐患开展调研。

一是网络主播行业税收治理方面存在的风险。网络主播行业迅速崛起,成为数字经济时代下的新兴业态,这一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呈现出虚拟性强、流动性高、跨区域性明显及隐蔽性大等特征。具体而言,网络主播的收入来源复杂多变,难以全面监控;跨平台收入难以准确统计,现金支付比例较高导致隐匿收入现象严重;个别主播缺乏纳税意识,故意逃避税收监管,导致税收流失问题较为突出。

二是大企业破产清算应对不足,存在税款流失风险。大企业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涉税问题复杂且敏感。破产企业往往存在账簿缺失、管理人员走逃失联等问题,使得法院及税务机关难以准确确认税款;税款征缴涉及税种多、税收优惠政策复杂,这进一步增加了税收债权厘清的难度。此外,由于缺乏与法院的有效沟通协调机制,税务机关可能错过债权申报期限,有税款流失的风险。

三是网络货运平台企业风险相关问题比较突出。网络货运平台内货运司机数量众多且分散,平台企业在购进劳务时难以获取合规票据,容易出现虚列成本、税款抵扣不合规等风险。部分平台企业甚至通过业务和数据造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外,网络货运平台打破了地域限制,部分企业实际经营地与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不一致,实地核查难度大;部分线下运输业务通过平台记录,但收付款、开票等环节未通过平台操作,税务机关无法获取全量信息,给后续管理带来较大困难。

针对网络主播行业税收治理方面存在的风险,笔者建议,强化数据分析应用,综合治理网络主播行业。构建税收大数据分析平台,整合税务、银行、电商平台等多源数据,建立网络主播涉税信息数据库,实现数据的实时采集、高效整合和深度分析。同时,开发智能分析工具,如收入预测模型、风险评估系统等,提高数据分析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完善税收征管机制,针对网红主播行业特点,明确收入确认标准、优化纳税申报流程、加强跨平台收入监控。建立健全网红主播税收信用体系,将纳税情况与行业准入、平台推荐等挂钩,提高税法遵从度。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的税收知识宣传教育,通过发布典型案例、解读税收政策等方式,提高网络主播的税收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

对于大企业破产清算存在的税款流失风险,笔者建议,细化破产清算应对举措,填补税收征管漏洞。发挥税收事先裁定作用,鼓励企业在破产清算前提出涉税事项的事先裁定申请,帮助企业梳理涉税业务,疏通堵点、难点,实现税款清欠。建立税务机关与法院的联系人制度,明确涉税事项协调的联系人和对接机制,前置介入管理,做到信息实时共享、准确申报债权,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对于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的税收风险,笔者建议,优化税收征管流程,加强网络货运平台监管力度。严格把控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督促平台企业及时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确保抵扣行为的合规性。规范涉税实际承运人信息管理,加强对网络货运税收政策的宣传和培训,督促平台企业做到行车轨迹可追溯、资金运行轨迹真实可靠、票据合规合法。与交通部门建立货运税收信息数据库,通过共享车辆轨迹、加油数据和ETC数据、司机税费申报等数据自动预警风险。强化平台企业监管责任,明确平台企业对平台经营者纳税义务的履行具有日常监管责任,交易数据应按期备份并上传税务机关备查。对监管缺位的平台企业,依法通过联合惩戒手段对其经济行为进行限制、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并根据纳税等级评定相关办法进行评级调整。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